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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政策解答第250期:军人自主择业新规,国务院军转安置办权威发布!

2017-05-25 退伍老兵法律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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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兵小兔

问:我是一名今年的转业干部,已经选择了计划分配安置方式,请问如果我对安置岗位不满意,下一步还可以改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吗?


答:今年不可以改为自主择业。


提示:《军队转业复员干部移交安置工作规定》(政干〔2012〕81号)规定,年度转业复员干部安置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转业复员干部的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不得在年度转业复员干部安置计划之外组织移交。


我们国家是从2001年开始,实行自主择业安置政策。

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军地相关部门高度关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针对近年来管理服务工作遇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于2016年年底出台《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相信这一回应现实关切的暖心之举,不仅将惠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群体,也有利于稳定军心士气,汇聚改革强军正能量。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接收服务、退役金核定、日常管理、就业创业等方面,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出一系列措施办法。

随着军改的深化,靴子一一落地。干部的复转工作陆续开展,现就自主择业干部关心的一些问题,小编作以下解答说明。

一、政策背景介绍

请问起草拟制《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军转安置政策制度的重大改革。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转业干部的就业择业观念发生较大变化,自主择业比例逐年攀升。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放宽了自主择业的军龄条件和职级范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进一步增多。

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大力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广泛调研论证、吸收成熟做法,军地相关部门共同拟制印发了《通知》。

二、接收报到服务

请问《通知》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报到有什么新要求?

答:接收报到是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重要内容。《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擅自改变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收档案。

深入宣讲自主择业政策,特别要把涉及转业干部切身利益的待遇保障、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年度登记等有关要求讲清楚。各地军转部门要利用办理转业干部报到手续的机会,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数据库,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打下基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手续,由转业干部本人办理。

三、档案管理规范

请问如何进一步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答:档案管理工作是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一项基础工作。《通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

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

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要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

四、退役金核定发放

请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发放有哪些新规定?

答:《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退役金计发标准和办法,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供给关系和干部档案材料核定退役金,重点审核军龄、立功情况、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岗位服役经历等内容。

转业干部服役经历的认定,以《军官任免报告表》《文职干部任免报告表》等有关材料为准;立功的认定,以《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为准。退役金核定实行安置地军转部门初核、省级军转部门复核的工作程序,退役金核定表必须经转业干部本人签名确认。

要定期核实领取退役金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退役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对违规领取的退役金要及时追回,上缴省级退役金账户,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快推进退役金网上查询服务。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涉及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五、组织生活落实

请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有哪些改进?

答:《通知》要求,改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实行先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工作程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持回执复印件到安置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编入到党的支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要及时到所在党支部报到。所在党支部要按规定组织转业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就业创业扶持

请问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答:在坚持以往政策基础上,《通知》提出,各地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围绕市场需求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整合培训资源,探索区域之间培训合作机制,开展更具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促进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供需信息对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七、异地服务保障

请问在异地工作生活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如何享受有关管理服务?

答:《通知》提出对在安置地以外的地区工作或生活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其他地方性待遇保障继续由安置地军转部门按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和办理,常住地军转部门要主动将他们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并协助做好安置地军转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探索建立安置地和常住地军转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个案事项委托办理机制、异地管理服务与工作经费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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