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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政策解答第251期:这个地方再次提高优抚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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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提高对残疾军人等几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为: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按不同残疾等级、不同残疾性质分别每人每月增加48元—374元;
烈属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9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37元;
病故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
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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