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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政策第450期:退役士兵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总结(战友传一下)

2017-12-11 退伍老兵法律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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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大多数战友关注的几个问题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患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如何申请相关待遇?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申领老年生活补助?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医疗保险后,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如何处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退役士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4.两参退役人员的认定

  一、参战退役人员的认定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


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


14类作战指:

(1)   解放一江山岛作战

(2)   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

(3)   炮击金门作战

(4)   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

(5)   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

(6)“八·六”海战

(7)   崇武以东海战

(8)   援越抗美作战

(9)   援老抗美作战

(10) 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

(11) 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12) 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

(14)  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

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

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

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人员的界定。


8023部队是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46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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