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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政策第464期:超给力!六大政策惠及军队退役优抚对象!

2017-12-26 退伍老兵法律咨询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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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jun_road)

资料|中国昆明政府网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综合运用现有政策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做好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将通过综合运用现有政策,从就业、住房、医疗、生活等方面帮助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解决好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


一、每个节日发放不低于200元慰问金


通知中明确,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将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安排对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慰问活动,每个节日发放慰问金不低于2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一板块由县级全额承担;二板块市级补助50%,县级承担50%;三板块市级补助80%,县级承担20%。


二、 军队退役优抚对象,可享受就业政策扶持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发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下岗失业参战退役人员就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上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就业新形势,帮助其实现充分就业。进行点对点、个性化、订单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实现稳定就业。



对城镇失业参战退役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将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要及时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5至8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贷款利息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农村中的参战退役人员可免费参加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 再就业也可享抚恤补助金


因灾、因病、因子女上学导致生活困难的,将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下岗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后,不停止其原已享受的抚恤补助金。通知已明确,在审查进入低保范围时,将把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金将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四、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按照我省关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将居住在农村且属住房危险经济困难农户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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