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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研究| 数字社会治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西交社科 Author 西交学报社科版


数字社会治理研究

——专题主持人:王天夫——

主持人语

在社会生活全面步入数字时代的当下,数字社会治理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议题。本专题从数字社会治理的多个面向入手,组织在数字社会研究领域颇有心得的学者,讨论如何借用数字化优势,通过推动社会参与,实现效率与温度并重的数字社会治理,建设友善的数字社会。数字与社会在演进过程中形成的交互关系,并不一定是此消彼长、二择其一,而是可以相互协调、共同推进。邱泽奇等认为乡村社会在享受数字治理红利的同时,其自身也经历着深刻转型。因此,应当关注作为主体的社会在数字化过程中的结构性变化。闫泽华和王天夫的研究发现,数字社会治理必须基于社会与回归社会,只有依靠和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才能完善以技术逻辑为核心设定的治理体系。梁玉成和张咏雪从硬件层面展示了,政府主导的数据基础设施的公共资源化建设,对于社会驾驭算法、跨越数字鸿沟的重要意义。严宇与孟天广则对数据本身进行了持有者和生成者的划分,在明确数据本身产权归属的同时,也明确了不同社会角色对数字的权利与责任。数字化是不可阻挡的时代发展趋势。数字社会治理中数字与社会的内在合力使我们相信,数字化所带来的治理效率和社会力量的主体性参与,必将推动以人为本的未来数字社会的建设。

——清华大学 王天夫


    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

邱泽奇,李由君,徐婉婷

(北京大学) 


关键词


数字化 ;乡村治理 ;熟人社会 ;治理结构 ;人口流动 ;数字治理

工业化、城市化推动了人口大规模流动与乡村人口“人地分离”,改变了乡村人口的关系模式与生计模式。村籍人口“失连”导致治理结构尾部断链,产生了乡村治理有效的困境。数字化不仅促进经济发展、产业变革,也提供了回应乡村治理难题新实践的机会,为乡村治理结构接续尾部断链、实现乡村治理相关主体“共同在场”创造了多重可行路径。数字化通过维系乡村人口之间的信息、情感、行动交互,维护了乡村的熟人社会。只是,数字化的乡村治理结构已经不同以往,既不是国家直理结构的简单延续,也不是传统双轨治理或混合结构的复生,无论从乡村治理权力结构还是参与结构看,数字化实践都带来了乡村治理结构的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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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泽奇,李由君,徐婉婷.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74-84.

QIU Zeqi,LI Youjun,XU Wanting.Digitalization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Rural Governance[J].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22(2):74-84.



回归社会的数字治理

——对一个案例的转型社会学考察

闫泽华,王天夫

(北京工业大学,清华大学) 


关键词


数字治理 ;数字社会 ;社会治理 ;技术逻辑 ;以人为本 ;社会主体性

数字技术的发展生成了新的社会生活空间。这冲击着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范,并带来了一系列新风险。以往的研究将这种冲击视为“技术作恶”的结果,认为应当制定并完善以技术逻辑为核心的规则体系,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控制。然而,在一个颇具社会影响力的信息安全事件中,各参与主体保护社会成员权益的规则不仅未能有效地阻断“技术作恶”,反而拖延甚至阻碍了社会成员自主的补救行动。究其原因,各参与主体制定的规则脱嵌于社会,各规则相互不兼容、内部不一致。因此,数字治理应当回归社会,其要义在于通过发挥社会的主体性作用来构建既有社会空间与不断拓展、形态多样的数字社会空间之间的通路,形成具有弹性、以人为本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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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泽华,王天夫.回归社会的数字治理——对一个案例的转型社会学考察[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5-93.

YAN Zehua,WANG Tianfu.Digital Governance Needs Social Participation:A Transformationl Soci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a Case[J].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22(2):85-93.


算法治理、数据鸿沟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梁玉成,张咏雪

(中山大学) 

关键词


算法治理 ;数据鸿沟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算法社会学 ;大数据知识化

数字治理走向算法治理,运用算法工具进行自动化决策从而实现更高效的社会治理是大势所趋。算法治理的核心是数据和算法的控制权。算法治理存在算法透明度低、数据所有权不明晰以及算法欠缺公平性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使得数据鸿沟越发明显。数据鸿沟在宏观上体现为平台、组织之间对数字资源控制权的差异,在微观上体现为个体之间对数字资源控制权的差异。为了解决算法治理中的数据鸿沟问题,应由政府主导,多方共同参与,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一种公共资源。同时,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通过大数据知识化缓解隐私泄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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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成,张咏雪.算法治理、数据鸿沟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94-102.

LIANG Yucheng,ZHANG Yongxue.Algorithmic Governance, Data Divide and Data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J].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22(2):94-102.


数据要素的类型学、产权归属及其治理逻辑

严宇,孟天广

(清华大学) 


关键词


数据治理 ;数据要素 ;数据产权 ;治理原则 ;隐私保护

数字时代,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但数据要素的价值释放受制于产权归属。基于数据要素的定义、特征、价值与类型讨论,提出新的数据要素类型学分类,从“数据谁持有”与“数据谁生成”两个维度划分了政府和企业作为数据持有者所管理的四类数据:自有数据、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数字痕迹和衍生数据。结合人格权和财产权视角,基于用户授权与加工创造的原则,提出四类数据的产权归属及其治理原则。政府和企业持有的自身数据与衍生数据应归二者所有,采取财产权保护路径;用户个人信息应归用户所有,建立人格权保护路径;用户数字痕迹采取共有产权方式,实施政府与个人共有、企业与个人共有的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开发利用数字痕迹。为此,建立数据要素的类型学,界定不同类型数据的产权归属,需遵循加强个人隐私与权益保护、促进数据要素共享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等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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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宇,孟天广.数据要素的类型学、产权归属及其治理逻辑[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3-111.

YAN Yu,MENG Tianguang.Data Typology, Ownership and the Governing Principles[J].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2022(2):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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