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碑拓别趣“鸳鸯志”
鸳鸯志,乃同穴而埋、同坑而出,并人各有“志”之夫妻墓志称谓也。收藏鸳鸯志,前人早已有之,然最著称者莫过于民国大书家于右任先生了,其书斋名即为“鸳鸯七志斋”,于髯公藏魏隋墓志原石数百品,其中有鸳鸯志七,故其名。
笔者书笈中有民国十九年坚瓠阁主人白坚武刊校的《鸳鸯七志斋藏石目录》线装本一薄册(图一),对其藏石一一罗列。民国元老中藏碑志者有三人,除于老外,另外两人为千唐志斋主人张钫,曲石精庐主人李根源。
此两人均以藏唐志为主,张钫以多为胜,有千石之累,无人过之;李根源以精为胜,数量不足前者之什一,然其最得意之藏,乃唐诗《登鹳雀楼》“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作者王之涣墓志,以补唐史无传之憾,章太炎作跋云:“诵其诗而不悉人之行事,得此石乃具本末,真大快也。”
图1,民国《鸳鸯七志斋藏石目录》线装本。
话说鸳鸯志来由,乃源于古礼。夫妻合葬之礼约始于周,《礼记》中《檀弓》篇,便是专门论述当时丧葬制度与礼仪的,文中有“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礼记正义》中“周公盖祔”之句,郑玄注:“祔谓合葬。”孔颖达疏:“祔即合也,言将后丧合前丧。”
所以,夫妻合葬的墓志,除“鸳鸯志”这个浪漫的名称外,较准确的名称为“合祔志”(亦称“袷祔”)。当然,“祔”并不限于夫妻合葬,后人葬于父母或先祖墓旁,亦称“祔”。
笔者亦喜集藏鸳鸯志,然非碑志原石,仅拓片而已。在笔者所藏的鸳鸯志中,年代最早的要数西晋赵仲南博士墓碑与其妻赵卫夫人墓碑的拓片了。此鸳鸯志拓片,已由碑志出土所在地河南美术出版社大开本单独出版。
晋志在碑志发展史上是个重要的转折点,尤其是西晋碑志,它处于汉代立于地表之上的竖式碑志,向东晋及南北朝隋唐流行的埋于墓穴之下的卧式墓志发展的过渡期。
从地表之墓碑演变成地穴之墓志,其背景即是魏晋之间的禁碑令。建安十年,曹操针对当时奢糜之风盛行的厚葬习俗,下令禁止立碑。曹魏大将军王伦葬兄时便未立碑,其云“只畏王典,不得为铭”。
西晋上承曹魏禁碑余续,晋武帝再次下诏:“碑表私美,兴长虚伪,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太平御览》卷五八九“文部、碑”也记有晋令:“诸葬者,皆不得立祠堂、石碑、石表、石兽。”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立碑之风并未完全刹住,一些贵族官宦的墓葬仍然十分豪侈,只是碍于禁令,将地表的墓碑,移至墓室之内,避人耳目而已。
上海图书馆碑帖专家仲威先生撰文说:“魏晋禁碑,促使墓碑小型化,并由地面转入地下,直接诱发了墓志的产生。”所以,晋碑既是汉碑形式之式微,也是此后沿袭千年之墓志形式的起源。西晋墓碑的形制仍延续汉碑,由碑额与碑身组成,碑额有圜首、圭首、方首之分。只是碑体的大小减缩了许多,一般只有五六十厘米高,与汉碑动辄一二米高已大为瘦身。
晋碑传世极少,其中西晋碑志已出土传世者,仅见二十余种,稀若星凤,比汉碑还少。且晋碑埋于地下,未受风雨侵蚀,刻划如新,不若汉碑字迹斑驳,故西晋墓碑受到后世金石家和书家之珍视。
图2,西晋赵仲南博士墓碑拓片。
笔者收藏西晋赵仲南博士墓碑与其妻赵卫夫人墓碑(图二、图三),2009年秋于河南安阳同坑出土,名符其实的鸳鸯志。赵仲南碑残损严重,碑额已毁。其妻赵卫夫人碑较为完整,砖质,碑高82cm,宽36cm,在晋碑中已算大个子了。
碑额为圜首,上刻三道晕痕,额书篆体“晋故赵卫夫人之碑”。碑身阴阳两面均刻有碑文,书体在隶楷之间,是中国书法史上最重要的书体演变期,故此碑拓极具鉴赏与研究价值。
图3,西晋赵仲南妻赵卫夫人墓碑拓片。
笔者收藏的另一鸳鸯志,亦颇有名声,它便是兰陵县公萧鉴墓志和兰陵萧氏夫人虞秀姚墓志。2009年两志同出于西安附近郊县。萧鉴,为梁昭明太子五世孙,其曾祖与祖父,均为南朝后梁的君主。
萧鉴夫人虞秀姚乃唐代大书法家虞世南的女儿,虞秀姚墓志铭中对虞世南的记载为:“父南,皇朝弘文馆学士,秘书大监 ,永兴县开国公,赠礼部尚书,谥文懿。”虞秀姚称虞世南为“父南”,而不称“父世南”,因“世”字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
虞氏乃浙江余姚望族,余姚文史专家商略,是研究虞氏家族史的权威,著有《汉唐会稽虞氏古甓墓志汇释》,并正在整理虞世南年谱,他检读过虞世南女儿虞秀姚志文后说,其中有些资料可对以前的虞氏世系研究作出修正,颇有文献价值。
古代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在鸳鸯志中亦能充分看出。男女从出生就有璋瓦之别,生是如此,死亦如此,男女死后的殡葬待遇亦大不相同。从鸳鸯志的志盖题写就能看出其中端倪,如男的志盖有姓氏或再加官职,女的志盖大多只写夫姓,不写本姓。笔者收藏的另几个鸳鸯志便是如此。
如唐代陆浑县令崔蔇与夫人李氏的志盖,分别书写为“故陆浑县令崔公墓志”、“唐故崔公合附墓志铭”。唐苟寰与夫人房氏墓志,志盖分别书写为“大唐故苟府君墓志铭”、“唐故苟府君袷祔墓志”(图四、图五)。从中可看出封建时代男尊女卑、夫贵妻贱的性别歧视。
图4,大唐故苟府君墓志铭拓片。
故黄宗羲《金石要例》“书合葬例”条谓:“妇人从夫,故志合葬者,其题只书某官某公墓铭或墓表,未有书暨配某氏也。张说为《萧灌神道碑》云‘南城侯之夫人同刻碑铭’,其题‘赠吏部尚书萧公神道碑’,其妻韦氏书事实于内,题则不列。自唐至元,皆无夫妇同列者。此当起近世王慎中集中,如‘处士陈东庄公暨配黎氏墓表’,葢不一而足也。”
图5,唐故苟府君袷祔墓志拓片。
然黄宗羲所论“自唐至元,皆无夫妇同列者”云云,有些绝对化,从已出土的墓志来看,并非如此。清人梁玉绳在《志铭广例》中即有驳论。
笔者所藏碑拓中便有数张夫妇合志同列者,如《大唐元府君与夫人司马合葬墓志铭》(著录于《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目录172,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今人杨向奎著《唐代墓志义例研究》一书,其“夫妻合葬墓志首题的书写”一节中,据周绍良主编的《唐代墓志汇编》及《续编》统计,在两编约5200方墓志中有180方唐代夫妻合葬墓志首题书写妻姓。故该书作者认为唐代墓志中夫妻合志不书妻是常例,书妻是特例,黄宗羲忽视了常例与特例的区别。
然笔者认为,梨洲所论,非关其学术水准,盖其时墓志出土少,所见者甚罕,而导致其结论失之偏颇。想当年,晚于梨洲一个半世纪的阮元与张廷济亦只收藏古代墓砖八块而已,各取书斋名为“八砖吟馆”、“八砖精舍”。如今地不藏宝,古物献瑞,才有了今天学术研究的大量数据与物证。今昔相比,喜兮悲兮,难以言说。
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
原文曾发表于《收藏/拍卖》杂志2015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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