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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懿勋:艺术市场的艺术授权

2017-06-25 胡懿勋 乐艺会



胡懿勋:上海大學上海美術學院副教授;華東師範大學藝術研究所藝術市場方向副教授。著名艺评家。



藝術市場的藝術授權



胡懿勳




從市場角度而言,「藝術授權」也包含在藝術品交易的範圍之內,只是在以原作交易為主的兩級市場較少討論。近些年受到藝術品市場結構複雜化以及政府鼓勵文化產業拓展的雙重推動之下,成為藝術商業化的外圍加值。授權產業並非是新起的領域,然在現今環境中藝術授權受到中国大陸市場的重視,則是有其背景因素和原由。


五年之間,在一片看好藝術授權市場的當下,產學界仍然出現先天條件不足、授權缺乏規範、營銷模式過於單一等等的問題。因此,藝術授權與藝術市場的關聯,以及授權產業在市場的經營成為檢視藝術授權機制運作的重要關鍵。本文不擬討論政策、法律和定義、操作等內容,針對藝術授權可以在藝術市場推動的方向進行初步的探索。



藝術授權的形態



藝術授權與專利、商標、品牌一樣,同樣屬於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大陸稱為知識產權)交易的領域,擁有藝術作品智財權的所有者將代理的作品、藝術品的版權以法律合約形式授予代理商、服務商或生產製造商使用。取得版權授權者(或機構)需要支付相應費用,根據雙方約定內容將藝術品轉化為商品;最簡易的轉化即為原作的複製品。


通常媒體解釋藝術授權的作用和功效時,往往強調能為藝術創作者帶來收益;具有推廣藝術作品的功能;有利於藝術走進普遍社會;使有限的藝術作品、藝術資產進入不同領域,從而擴大傳遞的範圍。


目前較為普遍通行的藝術授權有三類,第一類為藝術品原作的版權授權,包括限量版畫和非限量印刷;第二類為根據原作內容重製的產品授權,其產生結果為藝術衍生品;第三類為藝術產品的數位授權。在知識經濟時代,這種蘊含高附加價值的文化藝術產品得到國際的重視,也視之為一種藝術加值。藝術授權應用在文化創意產業方面的拓展,也成為各國各地区文化交流與競爭的新領域。


2014年舉行的「香港國際授權展」記者會,香港貿易發展局助理總裁葉澤恩表示:「目前在整個大中華地區主要的授權項目是卡通和娛樂人物形象、服飾、品牌,2011年這三個項目的市場佔有率分別是37%、30%和11.4%,而藝術授權僅佔3.5%。」


在展覽場所,藝術原作和文創品有時候界線模糊。



也就是說,藝術授權只是IP授權其中的一小部份。目前中国大陸慣稱的IP產業以文化娛樂產業為主,包括電影、電視劇、綜藝、小說、遊戲、周邊產品等。只要其中一項內容形式形成品牌價值,其餘衍生產品也就依次蔓延,例如,一部小說獲得眾多閱讀量之後,轉化為劇本、影視產品、遊戲產品、衍生品,這樣的內容鍊條即是IP授權的營利模式。


兩岸授權產業領域,以台北故宮博物院為最有效益、最早開始進行授權相關加值服務,產學界往往將之做為藝術授權的典範。然而,經過台北故宮授權的繁多衍生品中,以古代名畫為內容源頭的或可稱之為「藝術授權」,古代文物與器物的授權應用則不應在此範圍。在1995年左右,台北故宮與日本二玄社合作的宋元名畫複製品,由於並非是版權授權製作,則不應成為藝術授權範疇案的例。


根據上述的分析,藝術市場在探討藝術授權的商務模式時,容易與文化娛樂業的IP授權產生混淆,誤以為藝術品複製或委託製作、文化創意商品、藝術商品等授權均包含在與藝術市場有關聯的範圍之內。實際上,對藝術授權而言,應該要將不同的授權領域加以區別,由此探索藝術兩級市場中的IP授權,可以產生哪些效用。



藝術授權的層次




大陸的政策導向和整體經濟環境,促使授權產業快速擴張。



2010年,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國際藝術授權專項基金」正式發行,其用意在於資助和扶持文化藝術授權市場的推廣項目。


雖然,未如最初預劃設立北京藝術授權交易中心,但是,連續幾年藝術授權專項基金均資助北京文化博覽會的分展會「國際藝術授權博覽會」及2014年「北京國際藝術授權博覽交易會」。我們若追蹤這項基金資助的專案項目,可以發現多數是放在文化園區建設的資助。該基金贊助的藝術授權交易會,參展機構則包括動漫、文化藝術、數位科技、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擁有藝術資源的機構,及服裝、文具、禮品、百貨、家居等下游生產商廠,也包括地方政府、旅遊局、國內外的品牌等。


從藝術授權交易會的內容分析,商業類生產商主要是開發藝術商品、衍生品,以及授權生產消費商品;政府、旅遊局等單位則是開發文化旅遊產品;博物館與文物保護單位的授權取決於下游生產商的興趣。運用兩岸故宮的藝術類典藏品授權模式,產出的衍生品、複製品、文創商品固然是對文化產業注入新的內容,拓展更多樣的產品,其重要意義在於博物館的資源加值利用。無論如何,對藝術創作以及藝術品的交易並沒有實質的幫助。


大陸的IP業界認為,現在藝術授權的市場佔有率較低,但因授權業正逐步走向多元,藝術授權又可以促使藝術延伸到生活中,為其注入新的經濟動力。他們對藝術授權的未來充滿信心之時,總是將齊白石、張大千的畫作做出很多相關的藝術授權當做典型案例;大陸的博物館在兩岸故宮的激勵下,對藝術授權的發展也開始重視;而畢卡索、達利、安迪沃荷(Andy Warhol)等西方大師的作品圖像充斥著各類藝博會場。這些都是藝術授權產業擴大投入的跡象,而他們最樂觀地想像則是在不久的將來會和其他的授權項目分庭抗禮。


如果只是將梵谷作品與腕表、文具、瓷器、茶具、手機殼、旅行精品結合,獲益的不會是梵谷本人,即便透過授權製作精緻的高仿複製畫,對梵谷的拍賣紀錄也不會有任何影響;對張大千也如此;對齊白石也未曾例外。


我們要仔細思考,所有業界爭相取得授權的藝術大師作品都是既成的學術與市場成果,藝術授權只是藉由既有的成果獲取利益。目前較著名的藝術授權案例,均以古代或過世的作品、作者為主,在世的作者則是以國際知名的市場名家為首要,例如,草間彌生、奈良美智、達明˙赫斯特、傑夫孔斯等人;在大中華區域之內,也有明顯的華人市場明星傾向。所以,「在世」的藝術授權是直接決定是否影響市場的關鍵條件。



對藝術市場有效用的藝術授權



藝術授權涉及版權和著作權等法律問題,版權保護更加重要。



由此大致可以初步推斷授權產業的共識,亦即藝術授權是以具有市場知名度為前提,較能夠縮短市場培育的時間和順利開拓消費量。對於在市場尚未具備良好成績的創作者,是否就無法參與這股來勢洶洶的IP產業大潮呢?在大陸近些年推動第三級市場―藝術金融的背景之下,仍然有業者在試探著將授權帶入新興的藝術市場結構裡運作。


與北京同為藝術市場「蛋黃區」的上海,設立上海智慧財產權園藝術品登記中心(簡稱上海藝術品登記中心)和上海文化產權交易中心兩個試點,即是從保障藝術生產的智財權為出發的嘗試。上海藝術品登記中心成立宗旨是「針對藝術品市場所存在的問題,更好地保護藝術品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中心對藝術品真偽進行鑒定,並給創作者、收藏家、消費者出具客藝術品原作證書,提供迅速核查的便利,防止偽品買賣。


原作認證並非由官方機構主導。大陸有幾個較具規模的提供藝術品智財權保障的商業機構,有心從事藝術金融交易的投資公司同樣也會建立相類似的認證機制。較具公信力的登記程序,是透過機構的仲介申報,取得國家版權局作品登記號,但是,「藝術品原作登記證」則是各機構自行頒發。藝術品版權登記可以為藝術品授權加值服務,讓藝術經紀跨入藝術品授權行列。在國外,藝術版權認證是支持藝術授權這一龐大產業的標準化來源。


在藝術市場的交易場合出現藝術授權開發的衍生品,令人疑惑其市場的定位。



兩年來,大陸的藝術授權市場增溫,主要來自國家宏觀政策層面的表態,以及經濟增長放緩之後,企業須轉型因應市場縮減,提高產品附加值以刺激消費需求,擴大文化消費的層次。話雖如此,藝術原作登記背後至少有兩層能看到的利益。其一,就長遠利益看,考驗經紀商、藝術商是否具備發掘市場潛力的眼光,培養足以擴大市場效益的創作者;其二,就商業模式的延展性看,藝術原作登記可以為藝術金融交易提供標準化的依據。


除了利用版權登記保障原作真實,同時也可以掌握作品交易轉手的流動過程,可謂一舉兩得,若是作品在收藏界流傳有序,則可以在後續進行藝術授權的開發。這種顯而易見的商業模式很容易仿效複製,關鍵的問題在於藝術品本身在市場的行情能否看漲。


多數的藝術授權業者把重心放在作品的版權取得,實際上,最要緊的應該是創作者的創造力持續開展。藝術市場著重在行情逐步累積和兩級市場緊密結合,經紀商為創作者規劃市場的未來進展,取得作品版權的前置條件是掌握創作者的完整動向。否則,將會出現各路授權商爭搶作品版權,卻無法控制創作者自行無節制授權的擾亂市場現象。



結論:肥了誰的藝術授權



觀眾對藝術品以及藝術授權產品的認識,需要有培育的過程。



本文開始談及業界對藝術授權的作用和功效的樂觀看法,從分析中似乎也潑了些許冷水。我們要修正業者的樂觀,以更加符合現實。授權強調能為藝術創作者帶來收益是以市場知名度為前提,錦上添花式的爭奪造成「富者越富」的結果。


對藝術授權具有開發消費商品的普遍功能是正確的設想,卻不一定具有推廣藝術原作的功能。此外,藝術授權或許有利於藝術走進普遍社會,然而,當有限的藝術作品、藝術資產進入金融領域,則成為資本市場傳遞的範圍,對於藝術生產與收藏本身並沒有益處。


達利作品紀念館館長班傑明˙列維是達利作品的收藏家,他同時身兼法國斯特拉基金會主席,也是世界上擁有「達利授權合約」最多的人。自1970年代以來,他總共從市面上購買了29個達利雕塑授權複製合約,僅僅是縮小版的達利雕塑每種限量複製350件,每件複製品6萬至20萬美元不等的價格,已經有上億美元的銷售額。2009年在上海美術館舉辦的「達利逝世20周年作品展」,展出的作品均為依照達利生前簽署的授權合約而製作的限量雕塑複製品和版畫。這個展覽沒有讓輿論給予維利或達利更好的評價,反而引起一陣檢討明星大展內容不實的質疑。


藝術授權為達利和維利帶來了可觀的財富收益,但是,達利的原作在拍賣會並未出現隨之增長成交紀錄。我們要區別IP授權和藝術授權的差別,是避免樂觀地以為藝術品交易增加或者以為市場規模擴大。因此,藝術授權如何才能對藝術市場交易和發展有所助益?這是最需要追問的關鍵。

 


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发布。

图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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