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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博小编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苗某是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一名聘任人员,工作具体是负责“子洲交警”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工作。子洲县位于陕西省北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腹地,榆林市南缘,大理河中游。子洲县1944年建县,以革命烈士李子洲的名字命名。
根据公开信息,苗某2008年7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毕业,2014年进入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5年6月15日起负责“子洲交警”官博工作。事情发生在2015年6月30日这一天。也就是苗某负责“子洲交警”官博工作半个月后。
具体是:“子洲交警”官方微博上转发了批评土改的不当言论,被网民大量点阅并转发、截图,引来多家网络新闻媒体竟相报道,引发网民各具争议的广泛讨论。公开的说法是,苗某自己未仔细审阅发布的内容,也未经审批,行为是“擅自”。
这事造成的影响有多大?看看当时公布的处理结果吧。具体为:
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栾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对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县宣传部副部长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从上面处理结果看,事情已经够严重了。对于具体当事人,采取的措施是“将信息转发者苗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苗某后被子洲检方以玩忽职守罪立案调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苗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但苗某不服上诉,榆林中院二审认为:
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单位官方微博管理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