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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物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卫生监督员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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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收集物证必须主动及时、客观全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收集物证要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如原物不便搬运保存的或者依法应当返还当事人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物同等的证明力。收集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
(三)提取的物证要妥善封存保管。一是防止因保管措施不当而使物证的形状发生改变;二是防止有人使用、调换、毁损或者自行处理;三是有的作为证据的物品在发还当事人时,也应作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