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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法治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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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遴选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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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0名公告。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29日;

2018年安徽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4名公告。报名时间:5月21日-5月22日;

2018年山东淄博市高青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5人公告。报名时间:5月22日至5月23日。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职位

(一)选调公务员

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75名。选调范围为:从哈市市直单位选调50名,从哈市各区、县(市)直单位、乡镇(街道)选调25名。分别为执纪审查和监督、文字综合、组织人事(劳资)职位。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市执纪审查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25名。选调范围为:从哈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财务管理职位3名、其他管理服务职位22名。

二、报名条件

(一)选调公务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执纪审查和监督职位人员具有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及审计、财税工作经历,文字综合职位人员具有文字综合工作经历,组织人事、劳资职位人员具有组织人事、劳资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或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财务管理职位应为财会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5月23日—5月29日,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森林街37号。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干部本人填写《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lss.gov.cn)或哈尔滨廉政网(网址为:http://www.hrblz.gov.cn)下载。

(2)选调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3)编制证明、《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政鉴定。

(7)2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单位”)。

(二)资格审查

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拟定于6月上旬。选调范围、职位数量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选调公务员市直或区、县(市)范围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选调数量进行横向调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减少相应职位数量。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上旬。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按选调范围和选调职位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选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并对本人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

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选调公务员按市直,区、县(市)范围分别排序;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位分别排序。排序原则: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最后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体检

在哈市市域内三甲医院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审档工作。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及调入任职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及咨询电话:0451-84568614、84568621。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哈 尔 滨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5月21日


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面向全市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从事审查调查工作的公务员3名、巡察工作的公务员1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宣城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含广德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巡察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副科级公务员遴选后保留公务员原职务职级)。

(二)职位资格条件

1. 审查调查工作的公务员职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大局观念,具有较强的审查调查工作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转隶干部中入员额的检察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巡察工作的公务员职位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大局观念,具有较强的巡察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

(2)目前在县市区巡察机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加过省委巡视或市委巡察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37周岁(1980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 截至2018年5月21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遴选的公告和职位表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xuancheng.gov.cn)、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xcpta.gov.cn)、宣城市纪检监察网 (www.xcjjjc.gov.cn)上发布,之后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纪检监察网(www.xcjjjc.gov.cn)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组织遴选的相关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法: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8:00-5月22日17:30,报考人员登录相关网站自行下载《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信息,并经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委推荐,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将表格电子版连同本人身份证照片发送至宣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内网邮箱(xc_zzb@anhui.net)。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宣城市纪委、监委会同宣城市委组织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实际情况与遴选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等资格。

3.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比例的将按规定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

(三)面试

此次遴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遴选质量,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数(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环节)。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合格出现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察工作由宣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组组成人员2人以上。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职位适应程度。考察结束时,考察组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5月31日完成。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发放遴选通知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咨 询 电 话:0563-3027635(宣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0563-3015839(宣城市委组织部综合科)

0563-3029114(宣城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3-2716775(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公务员局

宣城市纪委、监委机关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高青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为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审查类工作人员,共5名。其中,A类岗位4名,B类岗位1名(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各部门的正式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资格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参加工作为2017年7月以前,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任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专业为法学类、公安学类,经济学类或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内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与高青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及其他有关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县委办公楼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高青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回避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原始和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qxjwzzb@163.com。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法院,检察院,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查,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二)资格审核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发放准考证。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组织考察

按照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考察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能力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抽调专人组成,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客观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并由考察组给每位考察对象综合确定考察得分。考察满分为100分,按1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分别占35%、55%、1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拟选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选调人员借用期为12个月,借用期间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借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借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成立高青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本公示由高青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高青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6967015

高青县纪委组织部:6981161

高青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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