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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明经国由“故意伤害罪”升格为“故意杀人罪”

2017-04-08 柏举散人 侠盗一枝梅


当全国都在关注泸州赵鑫案时,赣州明经国已悄然由“故意伤害罪”被升格为“故意杀人罪”!


3月17日上午,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当天上午10点左右,该乡人大主席卓某在拆除“空心房”现场遭到村民明家国镰铲袭击,因伤势过重,于下午2时左右死亡。


3月18日11时许,明经国被警方缉拿归案。



官方通报称,案发前,现场的乡村干部没有与明某某发生冲突。为了证明没有强拆他家的“空心房”,特地发出了下面这张照片



有好事者用航拍拍出来却是这样的



网友调侃:明经国家的房子政府拆没拆,关键看角度。


3月18日,明经国被当地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拘留。



近日,有网友曝出明经国已由“故意伤害罪”被升格为“故意杀人罪”。



令人疑惑的是,明经国的代理律师刘文华上月21日在微博晒出了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后,至今未透露此案的任何相关信息。

唯一提过一次就只有这个:


另一位代理律师郭莲辉在新浪最后一条微博还停留在2015年1月



*图文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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