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1月起,国Ⅰ、国Ⅱ车禁入石家庄主城区
最近不少朋友都很关心国Ⅰ、国Ⅱ车的限行措施,今天,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发布相关通告,大家扩散周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国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智力的意见》文件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我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限行区域
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四、处罚标准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交管局已经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记3分。
五、车辆排放标准查询方法
1、按日期可分类筛查
国Ⅰ | 国Ⅱ | 国Ⅲ | 备注 | ||
轻 型 汽油车 | 第一类 | 2000年7月1日 | 2005年7月1日 | 2008年7月1日 (第一类带OBD:2009年7月1日) | |
第二类 | 2001年10月1日 | 2006年7月1日 | |||
轻 型 柴油车 | 第一类 | 2000年7月1日 | 2005年7月1日 | M类:2008年7月1日 N类:2009年7月1日 | |
第二类 | 2001年10月1日 | 2006年7月1日 | |||
重型汽油车 | 2003年7月1日 | 2004年9月1日 | 2010年7月1日 | ||
重型燃气车 | 2003年9月1日 | 2004年9月1日 | 2008年7月1日 | ||
注: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和N1类车辆; 第一类车:设计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1类车(即同城所指的轿车); 第二类车: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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