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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芬兰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无需提供省级外事、商务部门或央企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及《邀请核实单》。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适用人群: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赴华事由: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递交签证申请。
三、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向我馆递交贸易类签证申请。
注:
1、以上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
2、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申领 “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二维码”的要求不变。
3、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