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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次主动承认刑讯逼供”意味着什么?

2017-03-21 反问号

“不回避问题,勇于面对问题,值得称赞!”“让政务公开跑在媒体发布前面,跑在网友爆料前面,跑在家属闹事前面。”“主动承认错误,不遮掩,不撒谎,这才是‘司法透明’的最好诠释”。关注“反问号”(微信公众号ID:CFS-fanwenhao)


3月13日,河南省温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公众号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称“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取证”,网友对这则《警情通报》纷纷点赞。  

网友“弄玉浅酌”称:

       

我们赞的是公安的态度,不是犯事的警察。

  湖南省程序法学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黄捷示,公安机关在出现问题时,不护短,敢于亮丑,是一种坦诚,是一种愿意接受监督的表现,老百姓对这种坦诚表示真诚的欢迎和信任。


公安自曝涉“刑讯逼供”

3月13日,微博认证为“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平安温县”发布《警情通报》,内容为:

图为“平安温县”就该事件发布的“警情通报”截图


2017年3月12日,我局刑侦大队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团伙案件中,一名嫌犯死亡。经焦作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初步调查,办案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取证,温县检察院已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坚决依法惩处违规违法办案人员。进展情况将及时发布。


河南省温县公安局

2017年 3月13日

  这则《警情通报》同时在温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县党政门户网发布。


3月13日,河南省温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


内容显示:温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的4名公安人员立案侦查。2017年3月12日,温县公安局在审讯的一名团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我院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查:4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我院已依法立案侦查,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4名民警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月15日,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公开表示,涉事民警已被暂停职务,此事已转交至检察院立案侦查,警方会全力配合,坚决依法惩处违规违法办案人员。


不护短更能赢得公信力

网友“政务微博观察”评论称:

敬佩!不等不拖,不捂不盖,不遮不掩,这是全社会都应当尊重的司法透明和政务公开态度!赞!

网友“@贵阳人2012”称:

一个警察做错事不可怕,因为他并不代表整个警察队伍。但是如果警方不认错,捂盖子,就是整个警察队伍的问题了,那才可怕。所以这个通报让大家看到了警方公开事实,不捂盖子的公正态度,给警方点赞。同时,也希望依法处理涉事警察,并引以为戒。

网友“@修行之舟”称:

不知道是不是中国第一例,舆论媒体没有发酵前,公安机关主动公布自己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虽然出了这样人命关天的事不是好事,但是主动揭短勇气可嘉,反而提升了公安机关在百姓中的形象,做得好!

  黄 捷 教 授 认 为警方不护短,这是加强自身建设,严于自律,整肃不正之风,自我净化的良好表现。从外在角度看,这也是警方具有自信心,勇于用查处自身问题的方式,向人民和国家证明自身队伍合格,有问题即查,思想过得硬。这是一种坦荡和坦诚的风格,其结果必然是这个队伍更会让人民信得过,更能赢得公信力。

公开公平永远是具有正能量和神奇魅力的宝库。什么时候我们做得好,人民群众就信任我们,什么时候我们背离了这一点,人民群众就会质疑我们。

      黄 捷 教 授 建 议,司法机关乃至所有的公共机关都应当严格恪守这个原则,有问题不能藏着掖着,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或承担责任。同时,公开问题和接受监督要严格依法进行,注意保护国家秘密。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充分接受人民的检视和各个职能机关的监督。

“警方首次主动承认刑讯逼供”

             有哪些启示?            


文 | 陀飞轮


河南温县公安局日前发布通报称,该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致使一名嫌疑人死亡,已被检察院立案调查。

这个通报,被媒体称为是“警方首次主动承认刑讯逼供”。

这个“第一次”,细思之下 ,有三个深层次的启示。

作为司法领域最负盛名的毒瘤,刑讯逼供多年来广为诟病,几乎所有轰动全国的大案,比如呼格案、佘祥林案,无不都有它的魔影,以致“刑讯逼供”成为侦查机关负面形象的代名词。 

在此背景下,温县警方能做“主动承认”的“第一人”,就如绝大多数舆论所说的,十分值得肯定。

但也有声音说,打死个人,然后主动承认,就能获得满堂喝彩,这是怎样的一种悲哀。 

对这种近乎刻薄的批评,回应起来很简单,一句话就可以:毛病要批评,进步要肯定。

但话简单,要被真正认可却不简单。

这个“刻薄”的批评,其逻辑是积弊重重之下,小打小闹的改进动不到根子,远未到可以庆祝的时候,现在看来甚至还是面镜子,照出了问题的存在及其严重性,就像这一次,刑讯逼供打死人主动承认错误本就该做,本就该是常态,现在却收获掌声,证明了问题得有多严重,情况得有多糟糕。

这个逻辑,说起来并没有错,可就对现实的改造而言,其过度悲观的态度却未必有用。 

中国的各项改革,是在“十年浩劫”结束“百废待兴”的起跑线上起步的,一路过来,不是在丢包袱就是在补破鞋,而不是能跑多快就多快的轻装上阵。这是客观看待“中国事情”的基准。

因此,如果是觉得改革的步伐太小太慢,没关系,呼吁大一些快一些就好;然后对每次改进,只要的确是在丢包袱是在补鞋子,就不妨鼓掌,因为凡是有进步就渴望有掌声乃人之常情,尤其是在改革主要取决于改革者意愿的国情之下,假若主动暴露问题主动进行改进换来的反而是责骂,谁还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

如果是眼里只有进步而没有毛病,甚至用进步来掩盖毛病,那就要低调些,要知道现在的包袱还重鞋子还破,而且自己对这个状况还是有过错的,干得好是应该,干不好是对不起衣食父母,自我表扬得太嗨只会惹来反感。看看现在还有多少人在晚上7点准时收看电视,就略知一二。

所以,有毛病说毛病,有进步说进步,是鼓励大家一起出力来让社会一点点变得更好所必需的。当然,前提是得允许说毛病。

 

第二个启示,正视警方的污点,天不但塌不下来,还更风清气朗。

 

近年来,在一些引起全民关注的警方负面事件中,比如刚刚过去的雷洋案,常常有一种坚定地站在警方一边的声音,不谈具体案情,只强调警察是多么的危险多么的辛苦,强调警察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说对他们的批评损害了警方的形象,要求治罪更是伤到了队伍士气,会影响职责的履行,进而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局。

言下之意,警察的丑揭不得,批不得,一揭一批就乱了套。

这种说法所提及的警察职业危险性和和他们的艰辛,以及其执法过程中的特殊性,应该是被广泛认同的,这也正是警察之所以被人尊重的原因。

但是,在个案争议中突出这一点,与那些批评警方时一竹竿扫倒一船人的过激言论一样,都是逻辑错乱;至于说舆论的批评影响到警方职责的履行,不由得让人怀疑是一种含蓄的要胁,并非正确的回应方式。

什么才是正确的回应?温县警方这个“第一次”,就提供了个好样板:通报发布后,一向“情绪激烈”的广大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点赞,和以往的质疑和谩骂满天飞截然不同。

所以,自揭家丑或者被揭家丑,只要坦诚相对就不是坏事,既不会导致警方形象一泻千里,也不会让警民关系变得糟糕。如果家丑能够自揭而不是被揭,效果还要好得多。

 

第三个启示,解决刑讯逼供,不止于信息公开。

 

如果要对温县警方这个“第一次”提出疑虑,我想正确的提问应该是:假若不是出了人命,比如只是重伤,会主动承认吗?

答案显然是不容乐观的。水烧到100度时主动承认没问题,烧到50度、70度、90度呢?所以,就解决刑讯逼供这个老大难问题来说,信息公开能做到的,并不多。

真正有效的,是国家这些年来陆续施行的诸如非法证据排除、纯口供不能定罪、讯问过程录像录音之类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改进效应,正在一步步累积。

但从根治的角度来说,要害还是在于改变侦查权过于集中过于强大的问题: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除了逮捕之外,其他都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缺乏其他机构的监督和制约;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法律地位过于脆弱,无法形成相对平衡的对抗;已有的改进措施还不够彻底,比如讯问要录像录音并非全覆盖,哪些需要哪些不需要留有活口——温县这次的刑讯逼供,案由是电信诈骗,估计就不在录像录音的适用范围之内,等等。

这些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其实早都很清楚;现在需要的,就是对当前的刑侦技术水平保持足够的信心,对当前的民众人权意识保持足够的认识,把改革的步子迈得再大一点,再快一点。

本文转自公众号:”陀读“


 

网友评论

@药渣渣:没等社会舆论发酵,自己站出来的,还是第一次见。勇气可嘉。


@杜子建:这才是牛逼的官微!这才是牛逼的警局,敢于直面自己的错误!


@众多关注:事前评估风险,不等舆情发酵,及时发布信息,赢得网民信任,为线下处置创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鸿_钧_:支持依法调查处置,但也不能放弃对这起电信诈骗的继续调查。



@陈波律师001:不护短才是赢得公信力的最佳方式。好。第一次见这么直接的官方通报,比遮遮掩掩推卸责任被舆论口水淹没的舆情处理方式强一万倍。



@棣文DXXY:自己曝光,不但没减分,还赢得一片赞许,这也给政府的舆情控制树立了一个榜样。控制社会舆论发酵的最好做法就是不捂不堵,不遮不掩,直面社会大众的监督。


统筹编辑  |  王    硕

资料来源  |  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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