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 谁能做到精准防卫?
昆山龙哥案件发生后,社会普罗大众看法基本一致,认为构成正当防卫,有民调说80%以上认为是正当防卫。但法律人例外,法律人的意见分歧很大,有立场鲜明的两派,一派认为构成正当防卫,一派认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这一派理由很简单,我国正当防卫的实践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或者逃跑时,不能再进行攻击。我把这个实践做法,称之为精准防卫,强调对等。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方人多势众,你先拿刀攻击,属于行凶,我可以按刑法20条的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的当事人,无限防卫,包括追击,在当时环境下的人,完全处于一种战争状态,根本无法做到事后诸葛亮式的精准防卫。为什么法律人的观念和普罗大众的观念差别那么大,这个问题,其实也是为什么很多国家要引入陪审团制度,因为,法律人会缘于很多司法实践,法律的条条框框,最终走入机械冷漠。据说德国二战后很多法官的自我辩护是,法官不需要道德标准,只需要机械执行法条。
显然,如果以现实案例来看,肯定是精准防卫派赢了,几个司法机关的官微,都推出了一条微博:“100”起刑事案件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笔者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为故意伤害。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不能理直气壮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这是司法机关官微发出来的内容,真的是令人好笑,笑完之后,是悲凉。这哪是一个有血性的民族该有的规则,这样的规则下,对方一动粗,我就拔腿跑,送这样的人去当兵,你能指望他有多少血性?
中间一段是你戳我,我不能戳你的论述,法律上是有问题的,但实践上或是正确的,因为,只要对方被戳死了,你恐怕要被司法机关扒一层皮,他们多数会用精准天平来测量,你戳的位置,双方的刀长度,对方戳的姿势,为什么不报警,你为什么不跑,之类的砝码,最终,你能被认定20%中防卫过当,律师已经算是有效辩护了。官微说的是司法现实,但司法现实是值得质疑的。
我和周泽律师办过的正当防卫,就是某人被骗开自己家门,然后,对方二个人就不让他关门了,一定要让他妻子出来,他妻子不在,最后对方死活不让关门,他拿根棍子来威胁试图关门,最终棍子被夺走,吵闹之中,女儿狂哭,他回厨房拿刀出来比划,要强行关门,在关门过程中,划伤一个人的手,另外一个人死活不肯让关门,自己的手指被门夹伤了,最后一审法院将房主判刑一年,二审减为6个月,关自己的家门都不能自主。
司法实践中,比这种更奇怪的案子比比皆是。山东辱母的于欢案,要不是最终最高检等介入,不就是无期徒刑,理由是对方没用刀,你用刀,而不管人数和情节。僵化的精准防卫制度可见一斑。
问题出在哪里?从社会政策来说,很多人认为是司法传统,因为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办案的。不鼓励民间斗殴,因为只要一方逃了,事情就结束了。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要练马拉松,因为,你跑了,万一还有人追,不是任何人都是博尔特,何况人家有宝马,你咋跑?
关于政策导向,张宏杰《中国国民性的演变历程》里有详细的论述。但另一个原因,就是办案人员面对死者家属乃至家族的压力,在昆山案件中是不会存在的,因为民意强大,但普通案件中,只要受害人家属一闹,多数司法机关就会抓人,以息事宁人,因为怕矛盾转嫁到自己身上,司法流水线一启动,刘关张都熟悉,最终总归是让防卫的这一方,赔钱,或者判刑,这就是把案子做成了,你申诉也没法翻,因为三家都背书了。
很多死刑案件也一样,家属不闹,可以不判死刑,家属闹了,多数判死刑,法官心里很简单,你死了,大家才能好好活啊。
人家问,为什么死者家属会闹?这恐怕也是一种文化,大家都相信司法机关是可以被要挟的,闹了既可以得理,也可以得利,为何不闹?得理是,你看,公安机关抓人了,对方没道理。得利是可以获得赔偿。那为什么司法机关不能顶住压力,人家说,你看我有保镖吗?你看我的收入?你看看我们的考核?似乎人人都理直气壮,最终倒霉的,是那个不跑的人。
最后到昆山的案子,假设这个人不纹身,假设拿出来的不是刀,是一根棍子,最后棍子被夺,龙哥被打了一棍子,死了。我看按目前精准防卫的判例,十有八九会被判有罪。理由很简单,对方手里没武器了,你就可以逃跑了,或者你等着对方再拿武器,你再战。当然,再战,或许白衣男趟地上了。
这就是为什么毛说,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因为对方缓过气来,说不定,你完了。这不是拳击比赛,裁判会说第一回合时间到。
目前昆山案子有些事实尚不清楚,譬如白衣男前面被砍的伤情,以及双方的言语,故我不想多评论,我只是想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应该宽一些,应该加入人是有尊严的,人是有激情的,你可以选择逃,你也可以选择战,在特定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追击,除非很清楚知道对方没有伤害能力了。
司法不能苛求人变成机器,精准防卫,没有激情,在殴斗时判断完全冷静正确。正如,前面两个问题,社会政策问题,和受害者家属闹腾问题无法解决,估计现在喊XX无罪的人,自己去判决时,还是会考虑自己的安全,前面上菜公安检察的压力。要人格尊严,也是有制度代价的。
如果一个法律规则下,当你儿子看到,你面对威胁或者拳头时,是一逃了之,你一边逃,一边解释说,“案例表明,正当防卫只能靠逃”。那么,我是否可以说:苛政猛于虎?结论不敢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培养出来的一定是顺民,谁赢跟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