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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海建因性骚扰澳门获刑,他写过《天朝的崩溃》

法老 法经网 2023-06-17

一则来自澳门的法制新闻,炸裂历史学界。


68岁的“史学大咖”茅海建,因在澳门大学校园性骚扰女生,被判处七个月徒刑,暂缓执行,为期两年。


茅海建1954年生,本硕先后毕业于中山大学历史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曾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等职,以及澳门大学特聘教授。


他的代表作《天朝的崩溃》《苦命天子》等,被文史界奉为经典,几乎每份文史书单都会提到。尤其是《天朝的崩溃》,毫不夸张地说,如果一个学历史、爱好社科的人没有听过他,读过这本书,可谓不合格。


茅海建性骚扰案发生在2022年7月,地点澳门大学。之所以今天才爆出来,是因为案件一审判决最近才出来。


这是继澳门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莫世健之后,澳门大学又一位因性骚扰获刑的内地特聘教授。这为内地那些初心不改的“大学叫兽”敲响警钟。‍‍


“文史大家”性骚扰由来


茅海建案早有征兆,2022年7月,新冠疫情尚未结束,正是澳门政府规定的“相对静止”时期。


《橙报》2022年7月17日接获投诉,指澳门大学一名教授于“相对静止”期间,在校园内的宿舍举办派对。更有事主控诉,这名教授在醉酒状态下,多次透过出言挑逗、身体接触等,对女性学生作出性骚扰行为。


68岁的茅海建酒后性骚扰


这个派对发生在7月16日(周六)晚间,任职于澳门大学人文学院的男性教授,邀请多位在读学生于自己的宿舍聚餐。他曾主动为席间女学生斟酒,但在喝下数杯酒后,多次讲出不礼貌而具有性意味的言语。后来,他又以拥抱、抚摸等方式作出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甚至抓住一名女生,意图强行袭胸。


这个派对于深夜时分结束,该教授几乎醉得不省人事。事发后,有女生感到惶恐不安。知情人士称,事主已向校方反映有关事件,并准备报警。


澳门大学高度关注事件,公开表态校方绝不允许在校人员违反政府的防疫政策和指引,同时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校方已就个别在校人员于“相对静止”期间聚会一事向警方报案。


澳门治安警察局行动及通讯处处长马超雄随即表示,警方已收到当事人报案,会分析案情并跟进处理。



根据判决,茅海建以直接正犯、故意及既遂方式,触犯《刑法典》第164-A条所规定及处罚的一项“性骚扰罪”,判处七个月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处向暴力犯罪受害人基金缴纳500澳元的捐献,移送刑事纪录登记。


同在澳门大学,茅海建本有前车之鉴——澳门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莫世健,因性侵判了六年。他们分别是从北京和上海到澳门任职的教授。‍‍


法学院长性侵判了六年


2018年6月24日,澳门司警局接获一名女生报案,称被另一所大学的莫姓男教授性侵,警方随即立案侦查。


据调查,莫世健与多名友人设下饭局 ,以与涉案内地女生(非汉族)道别为由,邀请其一同出席。饭后意犹未尽,相约一同到位于非氹仔区的卡拉OK。


在众目睽睽之下,莫世健对女生上下其手、霸王硬上弓。场中有男有女,而陪同的老师李玉培、杨曼曼没有及时制止。期间,娱乐场所的职员提醒多人,在房间内注意行为,惟此三人没有理会。事后,搜证方曾两次检验事主的内裤,在第2次时发现带有男性基因,而女事主的颈部亦有拉扯痕迹。


莫世健曾任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


同年六月底,莫世健被羁押受审。


莫世健案2019年2月15日在初级法院宣判,合议庭裁定莫世健强奸罪名不成立;第二嫌犯李玉培、第三嫌犯杨曼曼以从犯方式所触犯的强奸罪和帮助之不作为罪不成立。


一审法官指出,根据庭审和闭路电视录像片段中,有足够证据显示莫世健与受害人在娱乐场所中曾发生案中的亲密行为,惟受害人多次在可以离开的情况下没有离开,反而重回位置且坐在莫的大腿。过程中虽有摆动身体,但没有表现反抗,多次配合对方,由坐姿改为躺姿,令莫更易犯案。


检察院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合议庭审议后认为:根据已证事实,嫌犯莫世健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典》第159条第2款强奸罪所规定和处罚的对无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名。虽然检察院没有对嫌犯控以此项罪名,但是考虑到此项罪名与检察院所控告的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一致,且法定刑罚明显更轻,这种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


因此,中级法院合议庭以不同的理由裁定检察院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判处莫世健6年徒刑,并向被害人支付10万澳门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嫌犯李玉培、第三嫌犯杨曼曼则构成《刑法典》第194条第1款所规定和处罚的帮助之不作为罪。分别判处5个月徒刑,缓刑3年;30天拘押及罚金。


莫世健时年64岁,2005年6月起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又先后担任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生院院长。


此事被揭发后,澳门大学强调,早已制定《澳门大学人员通则》和《澳门大学教学人员专业操守指引》, 绝不姑息或容忍任何形式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对任何此类事件大学都会立即采取措施和纪律行动。根据相关章程和法规,校方已终止涉案人的合约。


澳门立法设有“性骚扰罪”


在莫世健案发生之前,2017年6月16日,澳门立法会表决通过修改《刑法典》性犯罪法案,当中新增“性骚扰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


此次,将性骚扰行为独立成罪最受社会关注。在此之前,被害人多以侮辱罪提告,自诉兼自聘律师,令正义难以伸张。侮辱罪只处最高三个月徒刑或罚金,不少被害人对制度不满,社会多番呼吁立法打击非礼行为。


负责审议法案的第三常设委员会主席郑志强指出,是次修法内容集中五方面,包括对性犯罪消除性别区分;明确强迫他人忍受“口交”或“以物件插入阴道或肛门”的行为等同强奸罪;完善及填补现行《刑法典》中对性胁迫罪处罚的缺陷;回应社会多年诉求,新增“性骚扰罪”(非礼罪);新增“与未成年人性交罪”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以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就社会对容易触犯“性骚扰罪”的忧虑,他指法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罪状的构成要件,首要是骚扰,其次是故意迫使他人,还必须是性方面性质的身体接触。


在细则性审议法案时,议员黄洁贞提出是次修法未涵盖语言性骚扰入罪,希望政府未来制订更完善的性骚扰防治法,透过行政法惩治,加大性骚扰防治力度。


史航之流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性骚扰行为,换到不同的法治环境,却是云泥之别的待遇。我们距离这样的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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