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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及填报“九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途径一:手机APP端
1.重复事项确认
途径二:WEB端
途径三:扣缴客户端
注意事项:采集来源为“扣缴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进行确认并迁移到2020年度;采集来源为“纳税人”的,需要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或WEB端自行确认。
温馨提示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提醒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您需要确认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提醒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提醒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您需要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您需要与配偶进行沟通,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提醒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您需要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提醒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您需要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提醒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您享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填报时应检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提醒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您接受的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