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如果4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但是其中5万元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答:《》(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5万元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由于你公司4月份销售额合计超过了10万元,其余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十五期 | 红十字会开具的捐赠票据,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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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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