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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山东税务
2024-08-28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2022年,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结合今年出台新政策具体情况,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对个别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



相关问答


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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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   军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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