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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 |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山东税务
2024-08-28

编者按:

追梦之路,阳光常伴,偶有风雨,心无阻,脚不停。带上微笑,带着阳光,走在奋斗的上班路上。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上班路上,一起听“税”,一路同行。


2.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录音员

郭俞君,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羊流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曾获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我为群众解难题”演讲比赛第二名、新泰市组织部“初心.航标”演讲比赛三等奖、新泰市审批局“初心在窗口闪耀”征文比赛一等奖、新泰市组织部“我来讲党课”微党课第一名、山东省优秀党课二等奖、泰安市百佳党课,新泰市税务局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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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  |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策划、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王彦航编审: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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