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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 一起听“税” | 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编者按:
每一天都是崭新的,给生活和自己一个微笑,带上阳光,走在去奋斗的上班路上。
我们为您准备了税费优惠政策系列音频,在上班路上,一起听“税”,一路同行。
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实操要点:
准确掌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具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涉及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录音员
郭俞君,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羊流税务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责编:王彦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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