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狗肉是潮流,人类应当“不吃朋友”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把食用狗肉视为非法。瑞士有吃狗肉的传统,但现在商业目的生产狗肉食品是非法的。在上世纪初,在德国吃狗肉是很普遍的,1986年,食用狗肉被禁止。为迎接1988年汉城奥运会,1984年2月21日,韩国宣布狗肉为“非法食品”。虽然禁止食用狗肉的法规在韩国并未真正严格的执行过,但在该国“完全禁食狗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有人认为,“吃宠物”并没有什么不可以。南美洲人就喜欢把豚鼠当作美食。现有的考古证据表明,早在公元前5000年,豚鼠被作为南美人的肉食之源而饲养。豚鼠易于管理,靠人的残羹剩饭就能过活,是很好的肉食来源。后来欧洲人把豚鼠传遍了世界,成为一种受人喜爱的宠物。现在,很多组织也在致力于推广“豚鼠上餐桌”运动,认为养豚鼠比养其他肉食牲畜更划算,是满足人类食肉需求的好方法。除了豚鼠,世界其他地方还吃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爱德华·威尔逊在《生命的多样性》一书中建议各地发展适合当地生长的特色肉用动物,以代替引进的禽畜,比如建议南美把鬣蜥肉变成一种超市食品。和豚鼠一样,鬣蜥也被一些人当作宠物。
虽然豚鼠、鬣蜥也被当作宠物饲养,但它们是植食动物,一开始就作为肉用动物被人类利用,和狗的情况完全不同,而且作为宠物和人类的情感联系也远不如狗。所以,没有一家国际组织推荐把狗当作发展中国家肉食的来源。
华宁表示,狗并不是很好饲养的肉用动物,因为成本太高,愿意养肉狗的人并不多。现在市场上卖的狗肉大多来源于偷窃的宠物狗和捕捉的流浪狗,这些狗没有合法来源,没有进行检验检疫,人吃这些狗肉有患病的危险。同时华宁表示,这并不是提倡“不吃狗肉”的主要理由,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认为,狗和猪、牛、羊等畜牧动物不能相提并论,它们是“伴侣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类应当“不吃朋友”。
狗:开始就是人的伴侣
那么,如何看待“吃狗肉”呢?这还要从狗的演化说起。
狗是“灰狼”(gray wolf)的驯化种。狗和狼并没有生殖隔离,也就是说狗和狼可以自由杂交生下后代。所以从生物学角度来说,狗和灰狼是一种动物。狗大约在15000年前被人类驯化,也就是说,从哪时起,就有一些长得像灰狼的动物摇着尾巴围着人转了。经过15000年的人类驯养,在人工选择下,狗产生了数百个品种,想想藏獒和吉娃娃的区别,就可以知道这些品种的差异能有多么巨大。事实上,狗是世界上同种之间差异最大的陆地动物,在狗被驯化之后,迅速传遍了各个人类部落。
人给狗提供了稳定庇护和食物来源。狗在黄昏的视力最好,而人类在白天有很好的视力,补充了狗的不足;人类直立行走的高度让狗有了更好的视野;人类制造工具和放火围攻的能力让狗有能力放倒狼无法猎取的大动物。而狗的嗅觉和短跑速度使它成为人类狩猎最好的助手。
马克·德尔(Mark Derr)1997年在《芝加哥大学通讯》上的《狗最好的朋友》一文中说,考察历史,“人类和狗最普遍的互动纽带是工作伙伴(companions)关系。”狗可以为人类提供很多服务。这些服务数不胜数:打猎、牧羊、拉车、救险、看护儿童、警卫、制敌、导盲、反毒、搜爆,治疗精神性疾病,甚至用嗅觉来判断病人是否患有癌症……狗能很好地完成这些工作,很多时候比人类完成得还好,除了马仅能够“望其项背”,再没有其他动物和可以狗相比。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狗越来越多地作为宠物被饲养。在美国,上世纪50到60年代,狗在室外的时间仍然比在室内的时间多,多数狗仍然有着“工作功能”,比如看家护院,陪小孩玩,散步伙伴等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的狗主要是作为宠物存在,和人一起在居室里生活,主要为人类提供“情感陪伴”。艾玛·鲍威尔(Emma Power)在《毛茸茸的家庭》(Furry Families: Making a Human-Dog Family through Home)一书中说,起码在西方,大多数的家庭都把狗描述成家庭的一员。
来源:果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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