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改革提供动力,法治提供保障,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调整后的立法规划,坚持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截至11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共制定慈善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7部法律,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并对民办教育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25部法律进行了修改。这些重大的立法活动,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01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今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多年来党领导立法的经验,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包括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做好党领导立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坚持主要实行政治领导、坚持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坚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经党中央批准调整的立法规划,抓紧抓好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截至11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修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有17件,已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8件。具体包括:完成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资产评估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完成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完成了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修改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3个决定的立法工作。
同时,继续做好民法总则、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医药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做好红十字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测绘法、证券法修订草案等法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鉴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提出了任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列入了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制定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列入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这也成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头戏。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分析主要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进展顺利。
记者还获悉,法工委已启动部署了同步开展民法典各分编的起草工作,会同民法典编纂各参加单位梳理了各分编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研究设计了各分编的工作方向。
02
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
作为国家一项重大改革,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但与此同时,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相关刑事立法领域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首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和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牵头成立的社区矫正立法协调小组工作,对社区矫正法起草中的重要问题开展研究调研,积极为立法工作做准备。
其次,积极配合中央政法委、外事委、司法部等单位,共同研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起草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好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准备工作。
再次,积极进行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对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相关的议案、建议以及地方立法、中央有关文件、国外立法进行了研究梳理,并就救助对象、救助机构、标准和程序以及救助资金来源和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第四,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任务分工意见》要求,深入研究关于刑事缺席审判的法律理论,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报送了关于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研究报告。
除此之外,法工委还继续开展了多个刑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对现有的刑法条文、罪名情况进行梳理,并对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以来历次修改的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就刑法有关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包括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电信诈骗行为、伪造药品临床数据行为等。
03
支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在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立法工作,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以授权决定形式支持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并对此前的有关授权试点工作加以完善。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并规定常委会2014年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试点地区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等,对进一步完善有关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统筹修改部分法律中同类或者相关的规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把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法律上固定下来,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法律支持。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改革任务,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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