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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藏两地发布疫情防控通告

网信西藏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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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来(返)那人员、广大市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后面临人流物流均大幅增多,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后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就那曲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如下:

一是从即日起,所有区外旅居史进藏首站在那曲的来(返)那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那曲后48小时内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已过期的按首站负责原则,送至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实施集中留观等待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二是从即日起,所有区外旅居史拟来(返)那曲前,须向所在单位或县(区)疫情防控部门(或村居、便民警务站)提前报备,并保留报备凭证(微信、短信截图、电话录音等)。我市疫情检查站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行程卡、健康码,同时查验报备凭证。

三是自1月23日以来有天津市、北京市、河南省安阳市、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新疆伊犁州、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人员来(返)那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健康码绿码,在第一入藏点在那曲的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进行14天集中健康监测)。

四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原则上不得进藏来(返)那曲。确因特殊原因需进藏来(返)那人员,严格执行“14+7”隔离管控(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是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市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的,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健康监测。

六是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直辖市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或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健康监测。

七是集中隔离14天的(第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7天的(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符合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第一入藏点在那曲的送至隔离酒店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签订承诺书后,如无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短时间内返回其报备所在目的地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是从区外进藏后经其它地市来(返)那人员已在第一入藏地进行查验且期间未出藏,在提供第一入藏地出具核酸检测阴性和报备证明后,且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若区内其他地市来(返)那人员行程码上标注“*”的,统一送至集中留观酒店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九是留观和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十是所有来(返)那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各检查站(点)落实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行程卡、健康码查验等各项管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行程、造假行程、核酸检测报告或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来(返)那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条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是请接种新冠疫苗第二针满6个月的广大市民朋友和来(返)那人员,就近就便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第三针)。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之前发布的公告同时废止。


那曲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日

阿里地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尊敬的各位来(返)阿人员,广大干部群众: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持续巩固我地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结合阿里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区外拟入(返)阿人员,须向所在单位、社区或目的地县区疫情防控部门提前报备,并保留报备凭证(微信、短信截图、电话录音等)。第一入阿点疫情防控机构要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藏易通”健康码,严格查验报备凭证。

二、即日起,所有区外无本土确诊病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阿返阿人员,查验“藏易通”健康码、国务院行程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基础上,返阿后48小时内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自由流动。

三、①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或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原则上不得来阿返阿,特殊情况确需来阿返阿的人员,需执行报备制度。已经入阿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天集中隔离(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自由流动。②有高风险所在市(地区、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的来阿返阿人员,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健康监测(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③有中风险所在市(地区、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直辖市的乡、镇)旅居史的来阿返阿人员或本县区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拟来阿返阿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健康监测(1、3、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有境外旅居史的拟入(返)阿人员,须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继续在区外省市隔离观察14天(1、4、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阿前执行报备制度,入阿后严格查验隔离证明、核酸证明、报备凭证。

五、上述涉及的来阿返阿人员,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应在指定地点采样留观等待并配合有关管控措施。已在第一入藏地通过相关查验且期间未再出藏的,无发热、干咳、咽痛等可疑症状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需提供第一入藏地检验证明),在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区内其他市来阿返阿人员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六、医学留观、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七、所有来阿返阿人员须积极主动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行程或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来阿返阿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广大干部群众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域变化,非必要不前往涉疫省市,自觉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坚持把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防控要求作为日常习惯养成,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九、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精神,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普兰县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请满足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广大干部群众和入(返)阿里人员,积极主动地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就近就便到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十一、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12月通告同时废止。

 

阿里地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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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亚男

校对:格茸拉姆

审核:普布卓玛   

来源:那曲广播电视台、天上阿里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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