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泄密,多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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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销毁应当清退的涉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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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某系某省直单位文件管理员,2011年年底,因岗位调整整理办公室文件、资料,与继任者交接。在此过程中,王某清理出大量过期文件、资料,未认真翻看具体内容,直接交付销毁。经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其中有1份秘密级文件被当作过期文件、资料销毁。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点评分析】
本案中身为文件管理员的王某,直至调离岗位还有大量过期文件、资料未作清理,其中也包括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直接交付销毁时,王某都未认真翻看具体内容。王某这种马马虎虎的行为,直接导致1份秘密级文件被当作过期文件、资料销毁。事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预防建议】
一要“盯住”。在涉密载体接收环节认真履行清点、登记、分办手续,对需要清退的涉密载体重点做好记录。二要“催紧”。对需要清退的涉密载体,在分发、传阅、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向被传阅人、承办人进行催收,确保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三要“速退”。凡规定应退回的涉密载体,收文机关或个人都应按期将载体退回制发机关,做到一份不少、一件不差。
二、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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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9年8月,某镇政府工作人员范某在参加县里召开的某涉密会议后,将本应会后收回的涉密会议文件带回家中,其妻张某趁范某不注意,使用手机对该涉密文件进行拍照,并对外予以扩散,最终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后,该县纪委监委、县保密局联合对镇党委书记齐某进行约谈,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县纪委给予镇分管负责人、人大主席焦某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范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涉密工作岗位。
【点评分析】
本案中,范某将本应会后收回的涉密文件会议材料带回家中,私自留存,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该文件被其妻范某用手机拍照,并对外扩散。范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涉密会议会后收回会议文件的要求,应当受到相应处分。
【预防建议】
一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帮助涉密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不要为了图方便而留存涉密文件、资料,更不能打着“学习参考”的名义故意收集、留存涉密文件、资料。二要严格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登记、签收手续,确保管理人员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及时收回载体。三要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发现涉密载体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漏洞隐患,厉行整改。
三、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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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刊登数份标密文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该局办公室为完成信息公开任务,由办公室副主任李某负责,将多年来办理、存档的有关文件一并整理后在局网站上公开发布。该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王某发现其中有三份涉及某一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文件分别标有“秘密”,便向李某报告。李某认为该项工程已向社会公开,三份标密文件涉及的信息自然解密,就同意原件扫描后发布在局互联网站上。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三份文件确实不需要继续保密,可以解密。事件发生后,李某、王某均受到相应处分。
【点评分析】
本案中,三份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文件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但是,该城乡规划局没有定期组织开展解密审核工作,致使三份文件继续以标密文件的形式存在,却又被发布到互联网上,引发不必要的舆情,对有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该局有关负责人应承担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责任。
【预防建议】
落实“定期审核”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与年度归档工作相结合,对上一年度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同时,做好涉密文件、资料审核工作。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机关、单位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目录和保密期限届满提醒制度。三是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或者信息公开等实际需要,及时集中组织开展解密审核工作。
四、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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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6年年底,某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组在某单位开展专用网络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市场监管处副处长董某使用的终端存储1份秘密级文件。据董某回忆,2013年开展某专项工作时,因工作需要将该涉密文件用光盘拷贝到该专用网络中。单位曾多次强调这是非涉密网络,严禁处理涉密信息,董某表示当时为了赶任务就没有考虑那么多,现在十分后悔。检查组按照有关规定,下发整改意见书。该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检查组意见,指示分管领导督促抓落实,依法依纪对当事人董某进行处理。
【点评分析】
涉密单位依托互联网建立的、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的专网,只是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很容易被黑客等突破逻辑隔离措施,“顺藤摸瓜”“顺网窃密”。
【预防建议】
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踩红线,杜绝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以及各类内部工作网、专用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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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旺旦增
校对:吴双
审核:次吉卓玛
来源: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