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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一医疗单位被罚!

网信西藏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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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曝光一起某医疗单位环保设施验收造假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7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医疗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15年申报环评报告书并获得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藏环审〔2015〕97号)。环评文件中规定建设天然气锅炉规模共12蒸吨,该单位实际建设天然气锅炉规模为18蒸吨,已通过自主环保验收,于2022年投入使用,该单位天然气锅炉建设规模超过环评规定规模的30%,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属于重大变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该单位自主验收报告出具的合格结论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判定为虚假结论。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承认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行为依法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进行处罚。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并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近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医疗单位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6个月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启示意义

建设单位作为环保设施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组织验收,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验收、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该案件中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打击了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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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验收造假!拉萨一医疗单位被罚!

编辑:白玛央宗

校对:魏薇

审核:吴双

来源:西藏商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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