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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秦城监狱落马高官服刑生活

2017-03-31 天涯历史故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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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被判无期徒刑后,他在北京郊区的秦城监狱服刑。秦城监狱是中国公安部直属监狱,1960年在苏联专家援助下修建。秦城监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位于小汤山镇附近),因此人们习惯地称呼这座中国最著名监狱为“秦城监狱”。


秦城监狱最初共建有4幢白色楼房,排号为甲、乙、丙、丁,都带有审讯室。楼房一律三层,砖墙,坡顶。每幢楼房单独成一个院落,楼前有一大片空地,是供犯人放风用的。1967年,秦城监狱又增加了6栋楼房和6个院子。6座新监舍的排号顺序为戊、己、庚、辛、壬、癸。


秦城监狱曾关押过众多中共高层人物,包括薄熙来父亲薄一波和岳父谷景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冯基平当年主持修建秦城监狱。多年后,他自己被打成共产党的“叛徒”,给投进了秦城。他曾经说:“我要是知道我建的这座监狱是关押我自己的话、我一定会把它建得更好一些。”


监狱囚室差不多20平方米,有洗手间,采用坐式马桶。室内有一张距离地面一尺高的床。犯人会有放风的时间。住在秦城监狱的犯人看病,小病就在监狱内的医务室看,严重一些的到定点医院看,一般是复兴医院和北京医院。囚犯一般不用穿囚服,可以穿自己的服装。


第一阶段,上世纪50、60年代,主要关押满清要员、日本战俘和国民党战犯;第二阶段,“文革”时期关押高级右派和“反革命头目”;第三阶段,70、80年代,关押林彪和“四人帮”集团成员;第四阶段,90年代以来关押省部级腐败官员。图为“四人帮”在审判法庭上。


秦城监狱“迎接”的第一个“四人帮”成员是王洪文。王洪文押到时已是深夜。前后是两辆警车,中间是押送王洪文的一辆防弹车。押送的军人都是全副武装,1977年4月9日1时10分到达秦城监狱。王洪文被带至牢房,换上号衣。图为王洪文在特别法庭上。


第二个“客人”张春桥是9日凌晨3时到达。他双手戴着手铐,面部毫无表情。1981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5年病死在监狱中。图为在特别法庭上一言不发的张春桥。


1977年4月10日凌晨1时左右,江青被“请”到了秦城监狱。江青下车后伸着两只戴着手铐的手,抬着头,就直朝里面走,脚步走得很快。两名女狱警将她带到牢房里。这是秦城监狱里一流的一间牢房,有抽水马桶,其他卫生设施也都齐全。图为江青被法警押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女狱警很快就给江青换上犯人穿的号衣,从此这位“红都女皇”便在这里开始了她的铁窗生涯。江青198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服刑10年后,于1987年获保外就医。图为江青在特别法庭上。


姚文元是最后一个被“请”到这座监狱的。198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1年有期徒刑满20年刑满释放。图为姚文元在特别法庭上。


陈伯达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1981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同年7月保外就医离开了秦城。


陈希同是“四人帮”之后被监禁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之一。他曾历任北京市长、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国务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1998年7月31日,陈希同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监狱里,有时候陈希同会大吼大叫,称自己是“北京的大贪污犯老陈”。2007年保外就医。


李纪周,曾任公安部副部长、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后因犯罪事实被揭露,2001年受到了审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小华,1977年考入上海财经学院金融系。1991年至1992年任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访问学者。1993年7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6年7月被任命为光大集团董事长。因受贿于2002年10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李嘉廷,1998年1月起至案发任云南省省长。2001年 6月辞去省长职务。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雪冰,1976年大学毕业,2002年1月11日,因“纽约分行”事件被审查。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 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国光,2002年6月,当选为中共湖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2004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国光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韩桂芝,2003年1月再次当选为黑龙江省政协主席。2004年,鉴于韩桂芝的行为涉嫌犯罪,中央纪委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8年4月11日,陈良宇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陈良宇被关押在一个20平方米的套间里。牢门门上方及厕所都有“窥孔”,供哨兵24小时监视之用。服刑期间,陈良宇可以不着囚服。在每天单独放风时间,陈良宇一般会打太极拳。


田凤山,1995年至2003年间,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审以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绍基,原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9年4月1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春江,男,1958年7月出生,山东烟台人,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2011年7月12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张春江受贿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放弃上诉。8月2日,死缓判决生效。


王立军,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重庆市副市长等职。2012年2月6日,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同年9月,王立军被提起公诉;9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立军案。同年9月24日,中国法院判处王立军15年有期徒刑。


2013年4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2013年5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黄胜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013年6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7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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