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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曝光者还是某些利益保护人?《财新》胡舒立的AB面视角

2017-06-04 天涯历史故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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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深夜,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再次在其官方微信号“安邦知道”上发表了公开声明《再致胡舒立》,安邦vs财新互怼大战再次点燃




继上一封公开信之后此次,安邦再次直接质疑胡舒立本人是否“滥用媒体话语权”、“颠倒黑白”、“为谋私利而肆意妄为”。



财新与安邦互怼背后的真相暂时尚无法得知,但作为一家新闻机构,胡舒立与她的财新团队是否会因为某种利益而选择有倾向性地负面报道、或主动屏蔽广告主的负面新闻,很多人会心生质疑。


在安邦第一封致胡舒立女士的公开信里,

曾写道:



“我司(安邦)作为财务投资者入股民生银行后,你们(财新周刊)发表了《谁主民生银行》这篇文章,引用董文标的话说:‘你们(安邦)没必要控股民生银行,将来很麻烦’。不久之后,你带着财新传媒的采编负责人来到我司,多次谈到不要参与民生银行。因为我司没有采纳你的意见,之后果然麻烦不断,财新对我司进行长达数年之久的抹黑报道。难道你能未卜先知,还是你有利益关乎其中?” 



难道真的是因为广告费?真相难知。不过,正如报道中的预言一样,从2017年3月开始,安邦便一直成为财新关注、穷追不舍的的焦点企业。


过去两个月,财新关于安邦的报道:



对一个公司报道不是核心内容的财经媒体而言,如此疯狂地追踪一个企业的动态如果只是出于媒体人敏锐的嗅觉的话,那么选择性地避免广告主的负面报道应该只是巧合了


我们看下,此前财新对一些企业兼广告主的报道或不报道的时机选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6年6月、2017年4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财新周刊》上投放广告期间,包括新浪新闻、凤凰财经和讯等在内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其违规贷款、违规缴费、违规代销遭罚款等负面新闻。

《财新周刊》未见任何相关报道。



平安银行

2016年4、11、12月,平安银行在《财新周刊》投放广告,财新网在此期间未报平安银行负面(仅有博客文章),且其他主流媒体报道了平安银行资产质量问题,而财新则未提及。

2017年3月,平安银行未在财新投放广告期间,财新屡次报道平安银行负面新闻。



华为:

2016年8-9月,财新就华为过度加班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负面报道。

2016年11月,华为在财新投放广告期间,财新相关媒体未出现负面报道。

2017年起,华为未继续投放广告期间,有关华为的负面消息又出现在财新媒体上。


更有意思的是,最近“出海”竞购MoneyGram公司的蚂蚁金服疲于应付华尔街日报、华盛顿时报和The Hill三家外媒对其收购的质疑之际,财新反而写下数万字封面文章《蚂蚁出海》,将其塑造中国企业走出去正面典型,为其呐喊。


这期封面是否为一篇精彩软文暂不讨论,但其背后的股权关系似乎更能说明——财新的选题价值判断和依据,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大多都有原因和出处。


(给华尔街日报编辑的信


(给华盛顿时报编辑的信


(给The Hill编辑的信)


(《财新周刊》总第754期封面文章)



以上几个示例与选题不过是财新选题中的一小部分,但似乎也能窥探出胡舒立女士倡导的“新闻独立”的真与假。


媒体通过提供优质内容,获得大量发行,进而获得丰盈的广告费,是传统媒体此前摸索坚持的商业模式。但如果通过内容有选择地要挟企业,获得赞助与广告费,等同于违法。


此前,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在内21世纪报系其通过公关公司招揽介绍和业内新闻记者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需求的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猎杀"对象。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愿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时任21世纪经济报道总编辑的沈灏,因为此前的多起新闻敲诈,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最终获有期徒刑四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希望看到中国媒体走向市场化的同时,能够珍惜至高无上的新闻话语权,保持新闻的独立性与纯洁性我们不希望看到,不能因为谋求某种利益无法抵挡诱惑,将手中的话语权当成获取利益的工具


胡舒立和她的财新到底是企业问题的曝光者还是某些利益的保护人?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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