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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一租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房东被罚5000元!
9月29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天台山中路某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租户陈某娟将电动车停在一楼楼道,并从三楼房间外挂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此行为违反了出租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房东陈某谢处以5000元罚款,车主陈某娟处以200元罚款。
为加强出租房屋消防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台州市公安机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9月29日晚上,我局开展“迎接十九大 忠诚保平安”平安台州3号行动第1次集中行动,全县公安机关全警参与,进村入户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清查、设卡工作,发放、张贴《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当晚共发放、张贴2万余张,确保人人知晓,宣传无死角。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针对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行为做到“零容忍”,共查处82起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案件,当场罚款处罚60人,其他处罚22人,有效地预防事故隐患。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出租房屋消防管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台州市公安机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十项铁规”》,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via浙江天台公安
原标题: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房东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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