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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生育三孩,国家卫生健康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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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关于改善育龄女性就业环境 推动三孩政策落地”的人大代表建议,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称,总体来看,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在生育津贴方面,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此外,针对尽快在村居完善小孩看病上学等配套机构,提高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称,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医疗站点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潜能。
编辑/杨 鑫
统筹/姚秀秀
审核/黄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