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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女权之声|善良的人将与你们并肩前行

2017-02-25 愚公 愚公天下

  壹  


最近几天忽闻“女权之声”微博被禁言30天,而禁言理由是一贯如此的:



我并不完全支持女权之声的观点,然而,就在三八妇女节快要到来之时,一个为女性权利发声的平台被禁言,我还是义愤难平。

新浪一如既往,不愿给具体的原因,哪怕一个“改过”的机会都不给,直接告知:你近期发布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禁言30天处理。

这就像一个人走在大街上,一个警察把突然铐住你,通知你说:你近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你拘留30天处罚。具体犯了哪门子法,你不需要告诉我吗?辩护的机会,都不给我吗?至于具体犯了什么法,还有待自己在看守所好好“反省”。



据女权之声自己“反省”,她们在之前有一篇文章被删了。在2月14号那篇文章里,她们声援了美国的妇女大游行,还有世界其他地方同时发生的反抗运动。而且,她们还介绍了,有女权主义者和学者呼吁,在即将到来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一场属于“99%的人”的女性运动。




这种呼吁女性权利、争取男女平等的文章违反法律法规了吗?

1954年就将男女平等写入了我国宪法。

1995年江泽民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到2005年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

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成了从“政府的承诺”到“立法的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的全方位“认证”。

既然已经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最高级别会议上都支持男女平等,又何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一说?难道是新浪已经完全取代了党和政府的职能?或者是新浪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一直在进行非法查禁活动?

在正努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在精英云集的网络监管部门里,网络监管人员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不忠诚的行为,难道能瞒过中央巡视组吗?还是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呢?

如果我们把过错推在监管人员身上,那么不仅会败坏他们本身的名誉,而且会严重损害国家一直以来伟大光辉的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在宪法已经保证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法规,能够凌驾于宪法之上吗?在我初中时候,在人教版九年级政治课本第81页明确写着: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违宪”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知道女权之声这一行为,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难道是新浪是觉得她们不是中国公民,不应该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吗?对于这些,我们不得而知。

可能是国家部门里面混入了某些“坏人”,他们专门破坏国家各种规定,扰乱社会秩序。也可能是新浪公司借这个名义,恶意封号。

无论如何,很明显的是,某利益集团觉得女权之声的言论,或者是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或者即将侵犯到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先下手为强,把你的发声渠道关闭,让他们没办法继续发言,逼他们放弃抵抗。



我想对女权之声说的是,敌人越是阻碍我们,就越是说明我们打到了敌人的关键部位,他们恐慌了。

毛主席早就教导过我们:

我认为,对我们来说,如若不被敌人反对,那就不好了,那一定是同敌人同流合污了。如若被敌人反对,那就好了,那就证明我们同敌人划清界线了。如若敌人起劲地反对我们,把我们说得一塌糊涂,一无是处,那就更好了,那就证明我们不但同敌人划清了界线,而且证明我们的工作是很有成绩的了。

因此,敌人的表现正是证明了他们的慌乱,在他们慌乱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稳住阵脚,他们在意识形态斗争领域封锁我们,正是因为他们害怕我们现实的斗争,不管是争取经济独立的斗争,还是争取政治上平等权利的斗争。

战士的责任重,妇女的冤仇深。女权之声的朋友们,请你们坚持正确的方向,和敌人做最坚决的抗争吧!而善良的人们会与你们并肩前行。




愚公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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