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成长丨以案说法,直击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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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的
未成年人【守护成长】专栏
前几天,已经为大家
陆续介绍了“与法同行”、“工作成效”
2个篇章
今天小资将为大家分享
第三篇章【案例说法】的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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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已联合开展两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活动评选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秀案例15个,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抚养权、健康权及性权利保护以及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仅在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法律适用、法律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
- 01 -
在离婚诉讼中设置离婚冷静期
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
📖案由:杨某某诉吴某某离婚纠纷案
✏办案单位:安岳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某以原、被告双方性格各异,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吵闹、打架,并已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安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解或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吴某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是双方为琐事发生纠纷后,女方负气外出务工,为了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故不同意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向双方发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尝试设置三个月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间,法官数次以电话沟通、见面约谈和做调解工作等方式,积极修复双方情感,冷静期届满,杨某某书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某撤诉。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社会公众对婚姻家庭的稳定越发关注。
在本案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经诊断系非死亡婚姻,且存在离婚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情形的,通过设置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情感修复,全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最大限度避免因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实现了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也是安岳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将离婚冷静期制度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成功案例。
- 02 -
综合施策维护
受性侵女童合法权益
📖案由:检察机关公诉李某某性侵女童案
✏办案单位: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小学老师的便利,先后对该校三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奸淫行为。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干预等工作,并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学校在教育和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向当地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园内性侵案件屡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除依法履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外,还积极帮助被害人摆脱心理阴影,重塑生活信心。
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下功夫,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家长、学校监护意识,净化校园成长环境,预防性侵案件的再次发生,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天的【案例说法】就到这里
更多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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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期待吧~
最后,为大家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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