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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1万到12万,员额制为法官带来了什么丨律事资讯

2017-08-02 法苑视界

7月2日,最高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最高院表示,全国法官的人数从改革前的21万多人锐减到12万。法官人数的减少,外加案件不断涌向法院,是不是法官因此不堪重负呢?

作者▷敏敏之音

来源▷律事通



对此,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我们要厘清法官总体数量和一线办案法官数量之间的区别。从人员的绝对数量上看,法官的人数是少了,但是大多数法院的一线办案的法官人数是增加了,审判力量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


这即是说明,之前,虽然身在法院,一些人也被称之为法官,但却不办案,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不多,所以,才会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今,施行了员额制之后,全国的办案法官虽然只有12万,但这12万是真正办案的法官,比起以前的21万不办案法官,办案的法官数量增加了。


既然办案的法官数量增加了,那么,入额的法官按说应当减轻负担,加之员额津贴,法官应当满意才是,但从司法实践中,我们却读出了另一种景象,那就是一线法官不断离职,而且,入了额的法官不愿意承担太多的办案压力,一些法官想着退出员额。




一、法官能不能退出员额?


据记者报道,今年5月以来,江苏法院系统93名进入额法官短期内退出了“员额”,其中有不少是法院政治部主任等院领导,还有一部分是入额额后交流到办公室等综合岗位的负责人。同样在5月,山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将40名法官、23名检察官清出员额,其中不乏法院庭长。


既然领导们能顺利退出员额,那么,一线办案法官能不能也退出呢?有人说,领导退出了员额还有领导职务,法官退出员额了还能有什么?法官退出员额了,谁了办案?案子怎么办?


其实,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追问法官能不能真正退出员额制,而是在对比,为何领导可以自由退出员额,而已经入额的法官,他们有退出的自由吗?当一线办案法官深感办案压力剧增,有时还得为入额的领导办案,除了办案之外,还有其他事务缠绕,加之员额津贴并不能让人满意,那么,他们能不能也退出员额呢?


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领导可以自由退出员额,一线办案法官虽然想退出员额,但实际却很难退出员额。就是因为领导可以不办案,依然有领导以及职务收入,但一线办案法官却不同,不办案,收入会减少,这就导致,入了额的法官虽然羡慕领导们可以自由退出,但自己却很难和领导一样,萝卜两头吃。


对此,我们便要分析,为何一些入了额的法官想要退出员额,为何放着员额的津贴不拿,不想办案?为何办案法官增加到了12万,法官们却依然深感压力剧增?这些,都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如此,才能让入额的法官安心。



二、领导为何退出员额?


为何一些领导干部会退出员额制,这是因为在今年3月,中政委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明确员额配置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办公室、政工党委、纪检监察、培训教育、司法技术等部门不设员额岗位,还给入额的院领导划定办案数量最低“红线”。


对于院领导占了员额又不办案的情况,《通知》做出详细的规定,庭长办案量要达到本部门办案数量的50%-70%,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长办案量要达到本院法官、检察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10%,其他院领导则要达到30%-40%.院领导办案的数量、案件类型、开庭数量都要定期公开通报、接受监督。


可以说,领导们之前因为看到入额可以有相应的津贴和荣誉,所以,纷纷要求入额,而今,看到入额了还得办案,这下超出了领导们的设想,可以说,一些领导入额后压根办不了案,也不会办案,不想办案,只想拿员额津贴,不想付出劳动,这样的美差,领导显然打错了算盘。


所以,领导在员额制混不下去,也就想着还不如退出员额,特别是有办案数量的要求,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根本不达标,所以,纷纷主动申请退出员额制就在所难免。虽然我们看到有一些领导干部主动退出员额,但还有一些领导干部霸占着员额,他们虽然办案,但办理的都是小案子、简单案子,或是说,让其他入额的部下为自己办案,自己只是署名,这样的领导也应当剔除出员额队伍,让员额法官少受入额领导的折磨和干扰。



三、领导有时间办案吗?


入额的领导有时间办案吗?这是摆在所有入额领导面前的大问题。那么,领导的时间是如何分配的呢?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放区法院院长薛兵表示,自己的时间分配为,大概三成开会,三成忙于审判管理,还有三成就是其他不可预料的事情。我的精力多少能用于办自己的案件?一成。如果你问我最愿意干哪样,肯定是最愿意办案。


从一线法院院长的表述来看,让领导办案,确实不能等同于一般法官,至少,从数量上就不能和法官看齐。毕竟,现在的法院,除了办案之外,还有其他事务等着领导处理。而且,现阶段,还无法排除党政部门会给法官(法院)安排一些其他非审判事务。虽然我们一再强调,法院可以拒绝非审判事务,但拒绝是需要代价的,这个,一些法院承受不起。


既然领导也喜欢办案,但办案的时间却只有一成,那么,能不能剔除领导的其他事务,让领导专心于办案呢?恐怕,很多领导会不愿意。否则,办案法官就不会这么少,多数都流向了其他岗位,而不是办案一线。这也能说明,虽然薛兵院长说自己最愿意办案,但是,让薛院长专门办案,减少领导事务,或许他不一定愿意,这就是为什么法院里办案法官太少的缘由。



四、法院系统一年有多少人离职?


最高院表示,2015年,全国法院系统新增1.9万人,减少1.77万人,其中,离职人数10%,即1700多人从法院离职。最高院接着表示,队伍状况稳定。任何一个职业都不乏流动,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但法院却例外。在法治社会,法官的威望足以让诸多人“望而生畏”,少有法官从法院离职。而能做到法官岗位上,也是诸多法律人的梦想和追求,但在中国,法官的身份和地位还不足以成为法律学生的最高追求。做了法官,也不乏离职者。


特别是司法改革正在推进中,员额制改革让办案法官增多,法官的员额津贴也紧随其后,却不断有法官从法院离职,我们就必须反思和追问,当下的改革还有那些地方让一线法官不满意?为何会引发入额法官也想着退出员额?年轻人对法院是否还一如既往的充满期待,这些,都是改革必须回应和面对的问题。



五、如何解决入额法官也想退出员额的困境?


如前所述,员额制推行时,因为有各类福利待遇跟随,所以法检两院的领导纷纷要求入额,而今,中央对入额的领导提出明确的办案数量要求,一些领导又要求退出员额,萝卜让领导两头吃,法官肯定不满意。


那么,当一些法官入额后深感办案压力大,而且福利待遇相对提升不高,还不如搞行政,能不能申请退出员额制呢?特别是,当一线法官的办案收入依然不敌领导的行政收入,一线法官入额的动力何在?既然领导入额能进能退,而且相对自由,那么,当一线办案法官也觉得不想待在员额制,如何顺利退出呢?


例如,西部某省份的省会城市,入额法官的津贴差不多是每月1100元,等于说,相比于之前,法官的收入增加了这么多。但这些增加的收入足以让法官安心吗?如果办案法官的入额津贴增加还不够领导的行政收入,那么,入额的法官怎么会心安理得的办案呢?


由此,我们必须解决入额法官不想继续待在员额制的困境,为他们扫清障碍,让入额法官安心且省心,不仅能踏踏实实办案,而且少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不仅在入额津贴上会心一笑,而且能在独立和公正办案上更胜一筹。


让法官的威望增加,就是赋予法官独立办案的权力,出了问题,让法官终生担责,这才是对法官负责。而不是现在这样,法官遇到疑难案件总想着找领导,法官不愿担责的背后就是法官权益不保,谈何让法官心安理得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彻底剔除不办案的领导,让入额法官专心办案


在入额的领导干部中,虽然有一些地方的领导退出了员额,但我们不能否认,司法实践中,还有更多的领导干部依然占据了员额的坑,但就是挂名办案、办简单案、让入额法官替自己办案等,而这些,又该如何查处和避免呢?


难道会一件件的过问领导办过的案件吗?难道会追查领导是否在办理简单案件?难道会严查领导是否真正办案?这一点,我们很有必要在全国开展一场领导干部办案大检查,揪出领导干部挂名办案等问题,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不仅要将入额津贴退回,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样,才能把领导干部的假办案剔除。



2、如果领导不愿退出员额,那么,在分配案件时就要公平对待

随机分配案件,不能让领导挑案子,只办简单案件,而不办理复杂案件。虽然我们一再要求,领导干部要勇于办理疑难和复杂案件,这也说明,领导就要有领导的样子,要为非领导法官树立榜样,充分发挥领导的聪明才干,减轻一线办案法官的压力,能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绝不退让。再退后一步,决不能只挑选简单案件,把复杂案件留给其他非领导法官。




3、加大对入额法官的津贴投入


现有的入额津贴还无法让办案法官心安,领导的行政收入足以让办案法官羡慕。法院,就是办案的地方,就必须正视和重视办案法官的权益,而不是重视领导干部。已经入额的法官,应当再度提高他们的入额津贴,以此减少法官的后顾之忧。



4、减少办案法官的其他非审判事务


员额制改革之前,法官除了审判事务之外,还有招商引资、扶贫、送法下乡、创卫等事务缠绕。现在,员额制改革后,办案法官的上述事务必须一次性剔除,让法官专心于办案,少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



5、为入额法官配备得力的法官助理,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


在案件较多的法院,一位入额法官必须配备至少两名法官助理,这样,法官才能腾出时间和精力专心于案件,或是研讨、或是学习、或是提升自己。法官助理的工作在于协助法官,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只有法官助理得力,法官才可以办好案件。



6、增强入额法官的办案能动性和独立性,为提升司法权威做好铺垫


既然我们已经将不办案法官剔除出员额制,下一步,就要格外追求办案的质量。入额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就在于办案,那么,我们就应当力保每一个案件公正处理,那就要增强办案法官的独立性,让法官独立办案,独立担责,出了问题,不护短、不偏袒,还会有法官铤而走险枉法裁判吗?


通过上述的制度改革,我们才能看到员额制改革的实效,也才能让入额法官安心待在员额内,而不是总想着不办案。司法公正也才能进一步提升,人民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还能让法科学子向往法官职业,为我国的法官队伍吸纳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做好铺垫,这样的员额制改革,何愁法官离职?又何愁留不住优秀法律人才呢?




附:员额制度

一、法官员额制: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由于该项制度涉及面较广,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少争议,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争议点就是 “员额制”下法官人员减少,可能导致“案多人少”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数量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真正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法院和检察院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我们国家大部分法院和检察院中约有40%的法官、检察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人并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员数量减少后无法适应”的假象。如果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办案效率相应就会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谢鹏程说:“这就意味着员额制将使司法的生产力得到解放。”


  二、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有何待遇:


  1、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法官队伍存在诸多困惑,一部分法官将无法入额是必须面对的现状。


  海南省原有法官1540人,改革后,法官人数减至1100多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全院有法官资格的人员62人,现选任主审法官29名,未入额法官33名,占53.23%。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原有法官53人,第一批入额18人,未入额法官35人,占原有法官人数的66.03%。


  2、员额有余地,转岗有安排:


  ①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在第一轮遴选时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


  各地试点的实际操作中,也一直按此进行。海南省第一批遴选留有10%的余地。贵州省采取以案定员、一步到位原则,根据案件数量及特点、法官承办案件能力等综合因素,计算出各试点法院的法官员额,法官员额一次性控制在39%以内,并为未来留有足够空间。花溪、汇川、贵定、榕江四个试点法院法官员额,分别为29%、30.7%、24%和30.8%。


  已完成试点的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目前78名具备审判职称的入额32名,尚有9个名额空缺。空缺的名额,设计是根据案件的增长来增补法官,同时也给年轻人留出一个奋斗的目标。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53名法官有18名入额,同时为今后青年法官入额选任预留了9个名额。


  ②除了留下入额的希望,转岗和分流也尽量做到妥善安排。


  过渡期内未选任为法官的现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法官职务保留,现有待遇不变。过渡期内出现缺额,先从表现好的法官助理中选任。即使过渡期满了,只要有真本事,还可参加全省遴选,仍有做法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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