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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偷拍上司多次通奸,向纪委举报反被拘留,通奸领导没事…你怎么看?

法苑视界 2018-09-24

民警偷拍多段副局长通奸视频并举报,结果,结果却被拘留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下称“黄岩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获取了周与一女性通奸的证据,并将相关证据交给了黄岩区纪委。


之后,池文被关禁闭7日,并被行政拘留6日,黄岩公安分局认为,他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

记者从黄岩区纪委和黄岩公安分局获悉,周某某已向纪委承认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对他予以处分。池文对所受行政处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偷拍多段通奸视频

民警举报公安分局副局长


2017年7月7日17时,台州市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私家车保险杠的底部被人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报案人正是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某某。

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开展调查,从GPS定位跟踪器的品牌入手,顺藤摸瓜找到了定位器的淘宝卖家。在提取交易记录后,警方发现,定位器的买家是黄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民警池文。

池文对记者说,在周某某向派出所报案前几天,他刚刚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并寄送了周涉嫌违纪的线索,即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拍摄到的周在路桥区绿城玫瑰园小区一地下车库内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多段视频影像。

怀疑领导不待见

民警曾多次匿名举报


现年44岁的池文是台州黄岩人,1997年大学毕业后,适逢当地公安系统招人,非科班出身的他也报考了,并被成功录取。过去十几年里,因工作上的矛盾,池文一直觉得,作为领导的周某某不待见自己。


他说,他因此持续通过电话和书信向黄岩公安分局纪委、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但都石沉大海

2015年,他偶然听别人讲起周某某的一则八卦,说其与一名女子有婚外情。池文觉得机会来了。


池文到案后的问询笔录显示:因曾与周共事,他之前就清楚周家共有白色丰田轿车和黑色宝马轿车各一辆。2016年5月的某天晚上,他带着从网上购买的GPS跟踪器,把跟踪器安装在了两辆车的保险杠底部

发现领导行车轨迹

他决定开车尾随…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池文经常通过手机APP查看周的行车轨迹。2017年初,他发现周某某的车多次驾驶到台州市路桥区后停靠在同一地点,为一探究竟,他决定开车尾随。


池文出示的视频和照片显示,2016年11月4日,周将驾驶的丰田汽车停在南关大道上,下车后坐上一女子驾驶的车辆进入一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

池文称,2017年3月间,他多次驱车来到该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用铁丝绑在卷帘门轴上方护栏上的微型摄像头,记录下了2017年3月至6月间,周与上述同一女子在地下车库内多次发生关系的画面。


其中,3月29日、4月11日和5月25日三次均为上班时间。2017年5月25日、6月4日和6月11日的三段录像为高清视频。


录音笔还记录下了两人当时的对话。2017年6月4日的录音中(9分32秒),


  • 周某某问视频中的女子“到我办公室是第一次吧”。

  • 该女子则回答说“那一次是第三次”。


池文告诉记者,他将上述视频影像刻盘后,连同举报信一道,于2017年6月底用快递寄送给了黄岩区纪委。


举报未有下文

涉嫌侵犯隐私被警方拘留


周某某的报案笔录称,2017年7月7日,他发现保险杠底部有一个GPS跟踪器,随即向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报案。

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任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池文实施了7日禁闭,原因是他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2017年8月31日,解除禁闭后,池文被移送黄岩区拘留所。同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池文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出来后的池文不满处罚,继续向台州市纪委、浙江省公安厅提交举报材料,并在微信朋友圈“痛斥”周某某的“劣迹”。


2018年2月8日,池文收到了来自黄岩区纪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发来的立案决定书,对池文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

不服行政处罚

他将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2018年4月,不服行政处罚的池文,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池文认为,周某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放弃休息时间掌握大量违规事实,是正义之举”。


周某某则对记者表示,池文对他的数条指控均不实,称“他都被拘留了,(举报内容)怎么会是真实的呢”。

2018年5月8日,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叶民国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纪委确实接到了有关周某某的举报,且其中一部分内容经查属实。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则向记者透露,周某某在发现轿车被安装跟踪器后不久便向纪委“自首”,承认他与一名林姓女子存在婚外情

当被问及既已查实周某某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何不对其进行处分时,杨欣向记者解释因周某某和林某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


叶民国还告诉记者,经黄岩区委组织部安排,周某某目前已经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权力相对小了。”叶民国说。


(就这样静静地看)

公职人员隐私

是否应让位于监督


2018年5月10日,池文起诉黄岩公安分局一案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


黄岩公安分局在法庭答辩中称,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池文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隐私


池文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则认为,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在上班时间外出通奸,有可能涉嫌权色交易、作风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决非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也决不是个人的隐私问题

此外,胡定锋还指出,池文案从立案到查处存在程序违法,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并未停止履职,且办案人员均为城东派出所民警,属于周某某的下属

5月10日,该案庭审完毕,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对此,网友们也是吵翻了

不少网友对民警的做法表示支持


@北京于伏海律师:为这个民警点赞。


@大世界水果行:池警察,全国人民支持你。


@分享阳光李敬生:公安局长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Aih红尘:上班时间去通奸,已经影响了正常工作,这个还不算后果严重吗?


有网友表示

池警官是在取证而非偷拍


@透过浮云看大地:隐私是公民合法的个人生活行为。不合法的够不成隐私。


@闲云野鹤逍遥客:跟踪偷拍并未向社会扩散,而是交给了纪检委,不能是偷窥隐私。


@用户92608810971:池文他没错,他没有把它偷拍的视频扩散,而是交给组织。做得对!


@鸿泰:公安局长和他的法定原配被偷拍了叫侵犯隐私,警察局长和别的女人偷情叫举证。


@林生:这不是偷拍,这是取证,这种警察是好警察。


不过,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

认为这种跟踪和偷拍明显违法


@用户613982228182:这种跟踪与偷拍是明显的违法。首先,非经法律授权,你无权私自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跟踪,案件中有可能使用了国家禁止的跟踪设备,存在违法行为一;在公共场合采用偷拍形式获取他人隐私,且使用国家禁止设备,存在违法行为二。所以,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


@LNC2006:别人的婚外情,只要对家庭、社会和工作没有影响就行,只是个人生活作风和道德差了点。但是你因私偷拍别人生活上的隐私就是违法。如果人人都像你这么做,这世界会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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