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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那些事你必须知道!

2017-05-07 广东律师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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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和自己结婚的人,名字是假的

妻子还用高息诱饵等手段

偷偷向亲友、同事借款2000多万元

用于经营地下钱庄

妻子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自杀后

这部分债务需要丈夫偿还吗

结婚一年多 不知妻子曾离异且育有一女

  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电话,说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杀身亡了!在自杀现场妻子留给他一份遗书,上面写道“对不起,你这么辛苦工作赚的钱全被我骗走,害你现在身无分文,家不成家;害你到处被人追债”。

  在办理妻子后事中何明发现,原来与自己生活一年多的妻子真名不叫曹洁,而是叫罗云,且妻子之前已离过一次婚,并生有一女,妻子自杀前除了给自己留下遗书,同样也留了一份遗书给其前夫,里面写到“我恨你抛弃了我,我一定要威(争气)给你看”。

  何明介绍,他1987年出生,经营红木家私生意,刚认识做护士的罗云时,她便以“曹洁”的名字及身份与自己交往,2014年1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当时两人筹办婚礼期间发生的一件事一直让何明不能释怀。摆酒的当天,女方家长亲戚没一人来参加。事后他就此事问过妻子,但她却找了些理由敷衍过去。

真实的罗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她隐瞒身份意欲何为?


冒用他人身份 妻子扮“富婆”借下巨款

  据死者生前所在医院的同事介绍,在同事眼中,“曹洁”是个“有背景”、“经济雄厚”且大方的人,无论谁需要帮忙,她总是很乐意伸出援手。有次,一位同事结婚,知道“曹洁”家中有多辆豪车,便想向其借车作为婚车使用,“曹洁”二话没说,便把家中的豪车借给同事,还不收取费用。从事护士工作期间,“曹洁”跟亲朋同事透露,她的父亲是台山市某局局长,现在正在与某家医院合作开发新药品,经常需要资金进行周转,愿意以高利息跟他们借钱。亲朋同事见她住别墅,开豪车,平时打扮又是珠光宝气,加之其又有正当职业,断然不会欺骗自己,且她又承诺给付高息,不少人便心动将钱借给“曹洁”。

  记者从江门中院了解到,真正的“曹洁”其实是台山市人,但2011年4月已移居加拿大,罗云离婚之后便冒用其身份,并以“曹洁”的身份应聘成为了江门某医院的骨科护士,利用营造出来的“富婆”形象、别人对她的信任以及人们贪图高额利息的心理,罗云进行诈骗屡试不爽,其间有人要其还钱,她便“拆了东墙补西墙”。在她行骗期间,竟无一人识破她的骗局,就连她的亲舅父也不能幸免。

不具备共同债务特征 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某一天,何明收到法院的传票,起诉他的是妻子的舅父任强,这位舅父与其素不相识。舅父要求他偿还妻子生前的借款,任强在起诉书中称,“2015年2月至3月期间,罗云以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其借款,前前后后总共借了785万多元。

  但罗云借款后却没有归还分文给自己,多次向其催讨均没有结果。现在罗云已经自杀身亡,但她所举的债务是何、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何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在自己暂时只请求何明偿还其中约一半债务413万元及利息,余下的欠款再另行主张。”

  一审法院判决罗云拖欠原告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被告人不对罗云所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一审作出判决后,任强提起了上诉。江门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中,任强并不认识何明,不存在何明有向任强举债的合意;任强借给罗云的资金虽然进了其丈夫的账户,但该账户实为罗云控制使用,且资金很快被转移,据罗云遗书所称已转到地下钱庄,可证明并非由何明占有和使用,亦无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何明没有恶意逃债的目的,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债务人罗云借下巨额债务后无法偿还,其本人已自杀身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其遗书看出何明对此确实不知情,也未将借款据为己有,其自身也是受害者,若再将罗云造成的后果转由其来承担责任,会造成新的利益失衡。

  因此,任强上诉请求何明承担涉案借款的偿还责任,二审法院不予支持。至于任强称何明因罗云死亡而完全占有夫妻共同财产,不判决何明承担责任不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上诉理由,因债务人罗云已死亡,任强依法可以起诉罗云的继承人,请求继承人在继承罗云财产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任强直接起诉何明请求其承担罗云的全部还款责任于法无据,二审法院亦不予支持。故江门中院驳回任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来源:新快报(广州)



  案例当中女方用假名字去登记结婚,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有效吗?

  使用假的名字登记结婚,基于非法的手段而骗取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登记,婚姻关系是不成立的,是无效的。

  女方是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2500万高额的巨债,那这样的情况,这25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需要偿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对24条,作出了补充规定,对于虚构债务的,非法负债的,像本案当中的,是基于赌博所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是依法不予保护。本案当中的何某是不需要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



  陈小姐结婚后专职打理网店,网店的收入打入丈夫张先生的账户,张先生不定期付陈小姐生活费。离婚时陈小姐要求分割丈夫银行存款8万元、网店存货10万元和网店本身的价值约20万元,认为网店由自己打理,要求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八十。网店是否可以按价值分?

  女方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网店也要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像网店这种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网店由多种财产价值组成,比如说是由无形的资产,虚拟的资产,那么网店一般是由网店的库存价值、网店的账户余额、网店本身的信用价值、网店的商标、专利等价值所构成的。一般情况下,像网店的账户,网店的积分,网店的数据,以及网店的信用等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有一定的价值。

  涉及到本案来看,如果这个网店是产生在婚后注册成立的,原则上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支付宝账户,是不是同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

  因为支付宝跟我们平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相类似,也有取款、存款、款项交易、理财等功能,原则上,如果支付宝账户余额是在婚后所产生的,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嘉宾介绍

陈鉴豪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婚姻家事部副主任律师,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特约法律援助律师。


节目花絮


节目介绍

 《律师说》是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打造的法治专题栏目,由孙愈担任主持人。每期邀请由广东省律师协会推荐的权威律师对最新的热点话题、案例进行法律解读,通过主流媒体传播进行普法宣传。“生活无处不法律,来听律师怎么说。”每周日20:44广东新闻频道及荔枝台、荔枝网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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