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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法援志愿律师——勇挑援助重任

2017-07-12 律家君 广东律师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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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即将启动,回顾过去参与“1+1”志愿律师的事迹,我们发现了不平凡的TA们。今天,本系列将以本文为结束,但同时2017年度的志愿者又踏上了征途,他们将勇担此责,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故事。

西部支边实现律师人生价值

邓南华律师

讨薪苦力到中心,

援助律师情系民。

速战速决求公正,

齐心协力赛真金。

宣传法制晓情理,

签署合同付酬薪。

点款民工言感谢,

堪称经典和谐音。

邓南华律师在新疆成功调解一桩欠薪案件后,

即兴作的一首《七律·援助讨薪》诗。

2011年8月上旬,王松等十多名农民工来到新疆吐鲁番市法律援助中心反映索讨工资的困难情况,要求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讨回劳动几个月的血汗钱。


接待农民工的邓南华律师立即向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报告。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马上启动农民工“绿色通道”,立马立案,并将该案交由邓南华代理。


接案后的邓南华律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冒着40多度的高温,深入到工地和民工驻地,取到详实的证据材料。


经调查,今年4月份以来,王松等十多名农民工经他人介绍,先后到吐鲁番市312国道北侧的刘高住宅建筑工地上干活,工程快要结束了,除借支了部分生活费外,工资未曾拿到。向私人承包人和业主索要工资,私人承包人和业主互相推诿。该案转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后,考虑到农民工暂时没有找到其他工作,天气炎热。应争取快办,最好以调解方式结案,尽快让农民工拿到工资,以确保社会稳定。


通过邓南华律师对他们讲明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在新疆吐鲁番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持下,各方很快达成协议。农民工高高兴兴拿到了工资,邓律师由此写下了前文的诗句。


邓南华律师于2010年7月积极响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号召,作为全省4名、韶关地区唯一一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被派遣到贵州省长顺县从事法律援助服务一年。2011年、2012年,该同志两次主动申请,并先后派遣到新疆吐鲁番地区、西藏昌都县,成为当时全省为数不多的连续3年参加“1+1”法律援助行动的律师之一。

期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2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619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040份,代书法律文书1053份,参加授课、培训等法制宣传活动42次。化解社会矛盾71件,审查政府合同20多份,参加外勤、维稳值班、治安巡逻、支农劳动共40多次。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2次共计3000元,捐助贫困学生2名共计4000元,为西部法律援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儒家“五常”理念服务法援岗位

李瑜曾律师

"法援"毋劳论废兴,

留作记忆省愚身。

得失均为身外物,

莫论他事叹短长。

修行内心平衡已,

利人益他守善良!


李瑜曾律师在感悟司法部“1+1”法援服务团工作生活的时候,曾写下这些句子。

2014—2015年度李瑜曾律师参加“1+1”法律援助工作,被委派在新疆兵团农六师法援中心,期间他代理了一宗夫妻分居四年之久的离婚案件。


原告(女方)化名霍女士,被告(男方)青先生,于2001年自愿登记结婚,并于2005年上半年生有一女。婚后感情并未十分融洽,但还是能彼此承担相应责任。从女孩出生后,夫妻感情出现非正常的裂隙。夫妻吵闹常有发生,伴随着时光推移,双方有时甚至是发生肢体家暴。2011年春季,女方在无法忍受其夫的家庭暴力后,领着5岁的女儿“逃离”丈夫。青先生意识到夫妻长期分居必然感情冷淡,便于2014年下半年接妻女回新疆新家。虽夫妻女儿团圆了,然丈夫的“旧病恶习”不改。经其他人士调和均无改善,霍女士以常遭受丈夫家庭暴力,致使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向“六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合法援条件,遂指派李瑜曾律师代理案件。


经过李律师的多方劝说,本案的结局以使双方作出让度而夫妻破镜重圆告终,为他们9岁的女儿保持住一个完整之家。


在新疆参加“1+1”法律援助工作时,喜爱“国学”的李律师常以此为引举办多场普法讲座,受援地人民都听得津津有味,极大地增强了传播效果。他以儒家“五常”‘仁、义、理、智、信’理念服务法援岗位,曾提出“劳动、工伤与交肇,赡养、婚姻与家庭;法律关系不同质,维权法律各异同。”

2016年李律师又参加“广东省法律援助行动志愿服务团”,被派遣至老苏区——梅州市平远县法律援助处服务。他在多次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总结出:1、法援事业任重而道远。非一朝一夕或若干能完成。需有一批接一批能抛家舍爱乐于付出的法律人接力。2、亟待提升基层司法机关人员的素质是当下不能延宕的事情。地理边远,区域一隅,经济欠达,自我封闭自我满足的情形不能忽视。3、经济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除造血经济工作外,在观念上的传递信息,改变、改革旧的陋俗,真正转变树立现代文明、善良、法治的社会意念,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所须具体落实于基层的工作。




供稿 | 张爽 省律协

编辑 排版 | 扬法

素材提供 | 省律协 张爽

校对 | 张爽 冼儿 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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