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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

2017-07-27 律家君 广东律师之家

广东省律师协会欢迎您!


此群喜大普奔,

激动什么呢?


《实施办法》

通!过!了!


2017年7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获得58票赞成票,高票通过表决,成为我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立法规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律师的强烈呼吁,为从制度层面解决律师执业难题,2003年,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就启动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地方性立法推进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立法推进工作小组,起草题为《广东省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后改为《广东省律师执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草案,并联合人大、法制部门在省内外开展了大量的调研、修改、征求意见、论证等工作。随着《律师法》于2007年、2012年分别做了修改,结合我省实际,征求立法部门意见后,决定改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推动。经过省司法厅、省律协以及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努力推动,2013年被列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为推动立法草案尽早进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2013年,立法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了省律协维权、纪律、规章等工作委员会和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专业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律师意见,同时,省司法厅也多次征求政法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逐步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草案。经过多方努力,《实施办法》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随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为我省立法草案修改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立法草案内容的重点,通过多次修改、征求意见、调研、论证,最终形成较为成熟的稿件,2016年,经省司法厅报省政府法制办,并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报省人大常委会,经过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法委的统筹推进,《实施办法》于2017年7月27日得以正式通过。

《实施办法》的出台得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律师的大力推动,尤其是省司法厅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厅律管处和省律协派出的业务骨干、律师的辛勤参与。经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为此立法草案开展的省内外调研活动超过50次,立法修改工作会议超过100次,沟通座谈会30余次,论证会20余次,起草的草案、修改说明、注释稿、论证材料以及收集的相关立法依据等超过100万字。


《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内容分为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重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根据我省实际,细化完善律师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知情权、通信权、辩护代理权,尤其细化律师调查信息材料的范围、明确法院签发协助调查函制度、树立律师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做出突破性的规定,并具有操作性。待条文正式公布后,省司法厅、省律协将及时转发并做具体的解读。

律师队伍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办法》作为《律师法》的细化实施规定出台,意义重大。《实施办法》从立法的角度固定了我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等经验做法,对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省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供稿 | 省律协 邓捷

编辑 排版 | 扬法

校对 | 木公 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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