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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故事·名道所】律所是全体律所成员的亲儿子

2017-11-07 律家君 广东律师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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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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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角

林楚泉律师

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题记

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15年前东莞第一位研究生毕业后直接从业的律师、东莞第一位双料仲裁员、东莞第一位由全所民主选举产生的主任……加诸于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林楚泉主任身上的荣誉不胜枚举,但对出任事务所主任刚满一年半的林楚泉而言,最为津津乐道的还是在事务所管理中的民主试验。

2016年5月27日,是东莞地铁开通的日子,也是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具有开创意义的日子,这天,全所律师举行了主任选举大会。候选人有两人,一个是律所的党支部书记、曾长期在司法行政机关任职的王奋发律师,一个是刚入伙不久的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林楚泉律师。


律所邀请了东莞市司法局和律协的部分领导出席选举大会,受邀的领导问选举委员会主席龙春华律师:“你们的选举是内定的吗?是的话我就不参加了。”龙春华律师坚定的回答:“我们是真选举,不玩虚的。”

名道所大合影


名道所的“民主道”

“‘名道’来源于老子的《道德经》: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着正装、风度翩翩的林楚泉面对摄像机如此解释,“我们要以法治之名,步正义之道”。这句口号仿佛有些落入俗套,但名道所的新招数——民主管理,既让它成为东莞本土事务所“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也实实在在为事务所和律师们带来了好处。


名道所合伙人会议主席龙春华介绍,所里在合伙人会议下设置了行政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和决议执行,团队成员通过自愿竞选产生,从而在体现律师诉求的同时平衡合伙人意志,“名道所既然追求‘道’,那我们就要体现民主,事务所不只是合伙人的,它属于所有名道人”。


但是,民主管理的特色在哪呢?“比如对选票的设计上,合伙人作为投资主体,关心的是投资收益和事务所前景,因此我们首先要实现合伙人的投资权利,其次也得满足普通律师对事务所发展有发言权的期望”,龙春华提到了重点,“选票权重我们按照三七分划配给普通律师和合伙人,再根据合伙人股权比例对选票进行细分”。


在不断试验中,名道所发现民主管理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大家都是专业水平的背景下,依靠票选能避免出现不同意见较多时毫无头绪的情况,结果也能被大家认同”。

两位候选人在选举中PK


选举不是“玩虚的”

名道所的主任竞选大会安排了自我介绍、提问、交叉辩论等多个环节,要求严格、耗时较长,对备选人着实是一番考验。林楚泉谈起竞选时的情形,会议室里笑声一片,“反正胜率五五开嘛,我也没底,都没有提前准备获选感言,直接上去即兴演讲的”。


说来如此随性,但林楚泉在倍感荣幸之余还得肩负起满满的责任。当初律所邀请了东莞市司法局和律协的部分领导出席选举大会,受邀的东莞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现任律协秘书长)龙开族问选举委员会主席龙春华律师:“你们的选举是内定的吗?是的话我就不参加了。”龙春华律师坚定的回答:“我们是真选举,不玩虚的。”


事实上,在选举大会之前,至少已经履行了几个选举的必要程序:1、由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产生了合伙人会议主席,并选举产生了监事长;2、由合伙人会议主席作为选举委员会主席,和另外两位律师一起组成了选举委员会,由监事长和另外两位律师组成了选举监事会,监督选举的过程;3、发布了三次选举公告,明确了选举的细节问题。


选举大会分为自我介绍施政纲领、互相对质辩论、回答选民问题等程序。结束之后,由全体律师投票。经过激烈的PK,林楚泉律师胜出,当选主任。

林楚泉发表参选讲话

林楚泉受聘为律所主任


民主带来“新气象”

名道所成立于2007年11月,由龙春华、王奋发、王潇华三位律师作为合伙人发起成立。建所十年来,合伙人经过了三次扩充,从三人,四人、五人,一直发展到十二人,律师人数则从建所时的三人发展到四十九人,成为东莞地区无论是人数还是综合实力都排在前列的律所。而人员的稳定性是名道所一直引以为傲的地方,律所成立时候的行政人员甚至清洁阿姨,十年来从未离开。因此民主试验的担子就更重了,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而是必须见实效。


既然要搞民主,那就不能有领导特殊化。曾做过13年普通律师的林楚泉很清楚角色定位的重要性:“虽然我是主任,但在跟房产部的邹慧敏律师有业务合作的时候我得听她的,遵守她的规则,房产部最敏感的收入、分配、开支我都完全服从她的安排,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在对待业务时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


林楚泉口中的邹慧敏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1988年生的她作为名道所里“第三代”年轻律师的一员,按照一般的律所管理体制是很难得到独当一面的机会,年轻的律师更及时地感受到了民主管理带来的便利和实效。


“有一次招投标项目没有委托书,结果失败了,原因就在于我们团队没磨合好,互相了解不够”,在邹慧敏看来,民主管理对律师的指引性优势凸显在它有明确的制度上,极受年轻律师信任,“现在假设我们明天要谈项目,马上就能开会决定谁来负责哪些内容,有问题当场投票表决,绝不拖泥带水”。


对内稳定人才和队伍,及时解决律师诉求,使名道所至今除了考公和私人原因外,无人员流失,大大保证了凝聚力;对外使团队愈发规范,在同行的内部管理过程中更具权威,从而脱颖而出。不得不说,名道所推行的民主试验确实是一步三算,提前考虑到了现代企业的运作模式。

名道所合伙人会议



律师界流行的《跨越》一书中,具有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背景的作者提出:中国律师最缺乏的就是主人翁精神。有人比喻说:律所是创始合伙人的亲生儿子,是后加入合伙人的干儿子。按照名道所的理解:律所是全体律所人员的律所,律所是全体律所成员的亲儿子。


供稿 | 第二采访小组:钟铁蕙、刁梓荣、符龙龙

编辑 排版 | 扬法

校对 | 雨桐 冼儿 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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