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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省律协会领导集中述职,履职评价投票决定

2018-03-27 律家君 广东律师之家

会长领导班子

向理事会书面+现场述职并现场接受考评


3月25日,省律协会长肖胜方及11名副会长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集中向省律协十一届八次理事会进行书面+现场述职并现场接受考评。考评结果由全体参会理事现场无记名投票得出。据了解,这样的会长履职考评形式,在全国尚不多见,在省律协也是首次尝试。未来,省律协在推动协会领导班子述职与考评机制方面,还将继续完善,持续创新。

“会长、副会长们过去一年履职情况是优秀、良好还是一般,直接投票评价出来。这种述职考评的做法,在省律协历史上还是首次,我们压力也很大。”肖胜方会长说,但这种述职考评机制上的创新,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挞后进,让大家凝心聚力,劲往一处使,把协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现场述职+考评投票

结果报省司法厅和律协党委,

并向会长监事长及本人公布


3月25日,省律协十一届八次理事会议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按照2017年11月19日通过、2018年2月印发的《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述职与考评指引》制定的规则,由省律协十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会长肖胜方、副会长王波、童新、黄思周、刘涛、庄伟燕、张杰、陈方、叶乃锋、吴兴印、王少敬、叶勇12人向十一届八次理事会进行述职并接受考评。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广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黄婷等领导出席该次会议并发表讲话。省律协监事长吴波、副监事长汪腾锋、何伟、何万龙、谭炳光,省律协秘书长叶港、副秘书长徐敏彪、邓捷、史璞松以及省律协理事、监事等共120人参加会议。深圳市、中山市、揭阳市三地律协会长列席会议。

省律协会长肖胜方


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黄婷


省律协监事长吴波

按照议程,先由11名省律协副会长进行现场口头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为10分钟,最后由肖胜方会长述职,述职时间为15分钟。结合此前已经印发的书面述职报告,以及会长副会长2017年全年工作动态统计,在述职环节结束后,由现场每位理事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对每一位会领导过去一年的履职情况进行投票,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予以评价。

▼省律协副会长王波

▲省律协副会长童新

▼省律协副会长黄思周

▲省律协副会长刘涛

▼省律协副会长庄伟燕

▲省律协副会长张杰

▼省律协副会长陈方

▲省律协副会长叶乃锋

▼省律协副会长吴兴印

▲省律协副会长王少敬

▼省律协副会长叶勇

▲述职现场

会长、副会长得票统计由秘书处负责,监事会派员监督。按照相关制度,最终考核结果报告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协党委会,并向会长、监事长公布,各位副会长也将获知理事会对自己的评价结果。

通过文件形成机制

考核结果公布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让“律协挺在前面”,如今已是律师行业耳熟能详的一句话。2017年,司法部党组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对律师协会建设内容版块,司法部党组也高度重视并提出多项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比如对全国律协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分工做了进一步明确的界定,强调发挥律师协会会长作用。

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履行律师协会法定职责,依法依规是关键抓手。广东省律协协会自换届以来,积极响应指示,根据省司法厅部署,不断“加强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废、改、立建设工作”,梳理、修改或新制定了多个行业规则,包括会领导的述职考核办法——《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述职与考评指引》

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述职与考评指引》内容显示,省律协十一届领导班子推进此项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省律协会长、副会长能力建设,增强省律协工作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也是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台了该份述职与考评指引。

省律协会长、副会长述职与考评工作将每年度开展一次,述职与考评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会长、副会长述职内容包括过去一年履行岗位职责总体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创新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述职要求采取书面述职与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会长、副会长的工作动态由秘书处汇总,每季度提交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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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家君获悉,今年省律协会长副会长述职考评的投票结果,尚只是报告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党委,并向会长、监事长公布,以及各副会长知晓自己的考核结果。但接下来会长副会长的述职考评机制将会进一步完善,考评结果公布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现场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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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会长、副会长集中向理事会进行述职,并现场接受考评、投票,对履职情况作出优秀、良好、一般的评价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参会律师怎么看待这种考核机制创新的意义和效果?身为被考核的会长、副会长们会不会感觉到压力山大?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省律协会长肖胜方

述职考评就是要鼓励先进,鞭挞后进

今后只会更严格更公开

省律协的会长、副会长是律师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是理事会行使权力,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省律协十一届领导班子对过去一年履职情况,向理事会进行述职并接受理事会考评,这是题中应有之义。


会长、副会长述职往届都有,但过去述职时间一般是5分钟,第二是没有投票考评环节。我们这次进行了改革,一是保证了充分的述职时间,会长15分钟,副会长10分钟。首先要干得好才能有话说,干不好发言时间都花不完。通过这种述职考评制度,可以促使会长们积极履职。


优秀、良好,还是一般,这个考评结果会向省司法厅、监事长、会长,以及被考评者本人公布。一方面让司法厅的领导知道律协的会长们履职情况如何,一方面也让会长、副会长们知道理事们对他的评价,找准差距,今后更加努力。这项制度的初衷,就是鼓励先进,鞭挞后进。让大家凝心聚力,劲往一处使,共同把协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此次的会长、副会长考评结果已经出来了,全体理事对各个副会长的评价总体还是不错的,但各有差距,各有努力的空间。这种述职考评的做法,在广东律协历史上是首次,我想每个述职和接受考评的人,肯定都是压力山大的,包括我自己。我们自己给自己加压,但要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这种述职考评制度,今后只会更严格和更加公开,对会长和副会长的工作肯定会起到一个督促作用。


省律协监事长吴波

述职考评并不仅仅是监督和否定

也是给会长们一个展示工作的平台

其实对律协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要求述职并进行考评,并不是这一届才想做的事情,而是在上一届领导班子时就想推动。我也是上一届律协领导班子的监事会负责人。上一届也有述职,但没有考评这个环节。但按照章程规定,是要对会长进行述职和考评的。为此,我们还曾经向上一届律协理事会发出过一个监督函,建议出台会长考评的相关管理办法。


这一届律协领导班子在开局之年,就让规则委将会长考评管理办法出台了。此次的述职考评就是结合考评办法的具体落实。这个举措确实很好,会长们先进行述职,然后由理事们对其工作进行考评,这也是对会长们工作的一种肯定、一种促进,让监事会也能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会长们的工作有所促进。


其实会长们的工作都是特别努力的,无论是公心还是奉献精神,监事会看在眼里。但是以前没有一个机制和好的方式让他们展示自己,让其他人来感受他们工作的成果。所以我觉得这种述职考评机制的建立,不仅仅对会长们是一个监督,不是一种否定,也是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给了会长们一个展示的平台,让所有的理事,甚至让律师代表们知道会长们干了些什么,有什么成果,成果是怎么推进落地的。这个考评机制很有必要。


对会长副会长们的考评结果,其实监事会希望把结果全部公开的。但有时候还是要循序渐进,先让会长们接纳这种方式,也让他们能够回过头来对自己的工作做一个小结。总结履职亮点,思考不足,形成良性循环。一步步推进,让会长们感受到制度的优势并能完全接受后,就可以全部公开结果。



省律协副会长刘涛

打好坚实的履职基础,才有精彩的述职报告

会长、副会长进行述职、接受考评,是今年工作的一大创新亮点。虽然往年会领导也有述职,但多以书面为主。即便有现场述职,时间也较短,更没有理事会评议环节。今年不但举行现场述职,全体理事还对述职报告进行评分等级,述职与考核并行。

 

这种述职创新形式,对会领导来讲,形成了压力。一方面,会领导一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有压力了,这直接关系到述职质量。要确保有坚实的工作基础,述职报告才有扎实的内容呈现;另外一方面,现场评议形成了对比,大家也有另一层压力了。你想,如果别的会领导都是优秀,而你只评到良好或者合格,面子上难免挂不住。

 

当然,这些压力,对我们而言,是动力、是鞭策。新年伊始,我们就开始作计划、谋布局,要真真正正把我们对全省律师的责任感化为实际行动,在行动中去完成自己对全省律师重托的回报。

 

这次考评投票结果虽尚未向所有理事公开,但能做到目前这样,已经是很大进步。会长述职形成了一个稳固的考评机制和办法,对协会自身建设来讲是一种突破和超越,在全国来讲也是一大创新。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们一步步稳固推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实现评议结果的现场公布。


省律协副会长陈方

述职报告初稿写了1万多字,愿意亮出成绩单

我觉得这种会长副会长述职考评方式非常有必要,而且非常好。这是对我们整个理事会,整个广东律师行业近4万名律师非常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代表着我们律师协会的领导对所肩负责任的一种履职,要接受监督、接受考验。会领导公开述职,汇报自己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也体现了对广大律师会员的一种尊重。


我是新一届当选的副会长,刚刚履职了一年,此次在写述职报告的时候初稿就写了1万多字,鉴于篇幅的限制,后来花了很长时间才把报告压缩到3000字以内。只能突出重点中的重点,亮点中的亮点。书面的述职报告比较详细介绍了我的履职情况,现场口头述职则更多地是表达了我的一种履职理念和思想汇报。


述职之后接受理事会投票评价,这对我们是一种监督和压力,其实也是一种动力。就我个人而言是支持评价结果向广大理事公开的。大家都很优秀,应该能够把自己的成绩单亮出来,并得到大家的认可。


省律协副会长吴兴印

给自己立规矩,以身作则

可为律师行业树立典范,对行业发展大有裨益

今年考核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会长副会长的述职要由理事会书面投票进行考评,这意味着会长副会长亦成为被监督和考评的对象。与过往的考核模式相比,应该说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对会长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根据新的考核要求,除了要求理事会对会长成员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书面投票进行考评外,还要求每月公布会长成员的工作动态,这就意味着会长成员必须全身心投入到律协的工作中去,勤勉尽职,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只有这样,才能在理事会述职时有足够的信心和底气接受各位理事的考核和监督。


本届会长成员,工作热情高,有冲劲,开局第一年,工作量与过去一年相比,有了大幅提升。尤其在制度建设层面上,全面梳理并重新构建了上至会长,下至委员会委员的全方位考核机制,首先从自己做起,给自己立规矩,以身作则,充分彰显了会长班子的高度团结和凝聚力,这种敢于创新和勇于担当的做法也开了全国律师行业对会长成员投票考核的先河。这种考核机制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倒逼会长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升领导和协调能力,全面落实、扎实推进理事会和会长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争取在年终考核时不掉队,不落后。


我相信对每个会长成员来说,都是压力山大。在设计、讨论和制定这个制度的时候,会长成员就已经感受到了。是压力,同时也是动力,我们相信只要时刻秉持一颗公心,在其位,谋其政,敢创新,勇做事,扎实做好律协的各项工作,相信理事会会做出公平公正的考评结果。最关键的当这种考核模式成为常态化后,会长成员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可以为律师行业树立一个典范,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大有裨益。为了这样的价值引导,会长成员承受这样的压力也是值得的。


 省律协副监事长鲁东飚

不能干得好和干得不好的都是一带而过

这种述职考评机制很有必要

律协的会长副会长能接受这种相对量化的考核,对行业的管理肯定比以前能有一个比较大的进步。这种大规模述职考评,以前没有这么正式操作过。会长副会长履职情况要接受评分,分出优秀、良好、一般,那肯定会有压力嘛,甚至对他们有很大的影响。


作为监事会来讲,肯定希望有这种考评。协会这么多工作、管理要做,你不能干得好的和干得不好的,都是一带而过,那就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因为我们副会长比较多,有11个。如果有一部分很努力,一部分不努力不干什么事,也是不太公平的。这是个好事,新事物,可以不断总结。这种考评方式在全国来讲,可能都是第一次。


这次对会长副会长的考评结果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能因为有些副会长有思想上各种各样的顾虑。监事会也认为不需要走得太急,这是个慢慢推进的过程,要让大家逐渐接受这种比较创新的监督、评比方式。有进步以后就好办了,但是你不开这个头,大家就没什么进步。


省律协副监事长谭炳光

省律协领导班子述职考评模式,

对地市律协是个示范

省律协对会长、副会长的工作,首次实施年度述职与考评的考核方式,在监事会监督下,向理事会全体理事报告,是一种大胆创新,也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这种模式对省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能力提升,增强律协工作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责任感,扎实推进省律协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大意义。可以使他们原来提出的计划,做出的承诺是如何去实现的,第二年有一个结果展示出来。同时就会形成一个有形的压力推动落实。


我认真看了各位会长的述职材料,都写得很丰富。我也是云浮市律协的副会长,省律协这种考评模式,对地市律协领导班子的能力提升也会有一个示范效应。接下来我们也可能对标、参照这种述职考评模式,对促进地市律协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省律协常务理事邢益强

这种述职方式体现了

省律协会长们的使命、责任和担当

作为律协会长副会长向理事会做述职报告,既是对理事们负责,也是对广东近四万名律师负责。会长们这一年做了哪些工作,做得怎么样,成效如何,理事们是否满意?等等这些,会长们是有必要向理事们做述职报告的。


这一届省律协领导班子回应理事们的关切,主动自我加压,创新述职模式,在原有书面述职的基础上,增加面对面向所有理事做述职报告,这反映了省律协领导班子在新时代所展现的新气象和新作为。面对面向理事们述职,对会长们是有压力的,如果不做工作或少做工作,如果工作做得不好,是没法向理事们交代的,这就倒逼会长们必须努力工作、多做工作,并尽可能地做好工作。何况理事们通过会长们的述职,对他们之间的工作数量、质量、成效和投入的时间进行比较,会长们谁做得好谁做得不够好,理事们了然于心。会长们想偷懒或想懈怠都很难。


这种形式既是让理事们有了知情权和监督权,又是对会长鞭策和监督,有利于形成双方良好的互动、互助和共赢关系。特别要点赞的是,理事们在会长们述职之后,还对他们的工作当场投票,分优秀、良好和一般这三个等级进行考核,这对会长副会长来说可谓“亚历山大”。然而,正是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责任和担当,有责任和担当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更优。总之,希望省律协把这一创新机制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


省律协常务理事卢若飞

述职考评还需与奖惩机制相结合

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实用、客观、高效的考核方式。会长、副会长通过述职汇报,向全体理事展示年度工作内容,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畅谈体会,凸显会长与副会长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另外,述职考评还需与奖惩机制相结合,以形成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导向。


述职是用事实说话,付出多、成果多,得到的认可当然就更多,谁都不愿在年度述职会议上“无话可说”。因此,最大的效果就是有利于激发会长、副会长的工作热情,促使会长与副会长在未来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能,积极为全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对于全省三万多名律师的庞大队伍来说,会长、副会长作为队伍的领头羊,无疑需要极高的能力才能将这个队伍带领好。述职过程不仅要展示人个成果,还要展示作为领导班子的成员相互之间如何分工协作、高效履职、群策群力,这便有力促使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增加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创造力。现在已经不是个人英雄时代,这是一个团队的时代。会长有力,副会长用力,各委员会给力,这样省律协才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而述职考核正是检验这一切的有效方式。


省律协理事杨逍

评机制起到了透明与对比、相互激励促进的效果

省律协这次会长副会长的现场述职与接受考评,是会长们责任与担当的体现;是自信与坦荡的表现;是机制与制度检视的具体展现;也是团队的整体宣誓,该制度无疑会推动行业发展。


这种考评机制起到了形成推动力、透明与对比,起到了相互激励与促进的效果。其意义在于使得团队建设制度化、代表与理事评议和行权的民主化、行业发展的规范化。同时,让会长团队明确,权力是有边界的,制度在检视,更如履薄冰般履职和践行对行业的热爱。


会长副会长接受考评无疑会有压力,我认为该压力来自会长团队的责任心、行业的热爱、对代表和理事信任的重视。对于这种压力,相信压力会成为动力,也会是充分的自我展示,从自我做起,为行业发展做贡献。



省律协理事钟坚

希望会长述职评议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广东经验

从会长副会长的述职报告看出,会长们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履职到位,工作中攻重点找痛点抓难点,开拓创新,为全省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亮点纷呈,辛苦了!为会长们点赞!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会长副会长述职,通过一年工作的回顾,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自我提高,倒逼工作勤勉尽责。做得好不好让大家评议,是习总书记倡导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体现,是否称职、是否满意,群众说了算,这是协会领导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述职与评议,是健全协会管理制度的一项有益探索,希望以后进一歩制度化、规范化,使述职评议工作更加完善并取得实效,形成广东经验。建议述职现场增加理事评议发言、会长总结等程序,使“述”与“议”并重。



图片 | 省律协

供稿、编辑、排版 、校对| 扬法

审核 |木公 

协调、校对 | 雨桐 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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