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第三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组建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省律协决定建立第三批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现将有关入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参加申报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涉外律师事务所
1.广东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2017年7月1日至今);
3.成立时间3年以上(截至2020年7月1日);
4.在我省执业的涉外律师5名以上(须提交办理过涉外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可提交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办理的涉外案件或法律事务);
5.近3年办理过20件以上涉外法律事务(包括上述涉外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办理的涉外案件或法律事务);
6.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不受成立时间限制并可优先考虑。
(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广东省执业律师;
3.近5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2015年7月1日至今);
4.执业5年以上(截至2020年7月1日);
5.外语水平较高,能用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大学教育背景或能够提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的(如雅思成绩6.5分以上;托福成绩90分以上);
(2)大学英语六级或以上;
(3)境外学习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小语种相关资质证明的;
(5)在境内外外文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独立论文2篇以上或者第一作者合作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外文专著的;
(6)具有境外国家或地区律师资格的;
6.以涉外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较高,近五年至少办理15件涉外法律事务;
7.具有境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律师事务所任职或者执业经历者或具有企业涉外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者(以上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优先考虑。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方式
(1)由省律协提名推荐;
(2)自行申报。
2.申报程序
省律协将通过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登录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在线填写申报表。填写后需下载申报表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扫描后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网站,由市律协在线审核,填写意见后统一报省律协。
(1)申报时,外语水平、境外学习经历等须提供可反映外语水平或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代理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委托书、裁判文书等,非诉业务须提交证明非诉事务代理情况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需标明涉外因素;
(3)涉及当事人需要保密的信息,由申报人做技术处理。
(二)评选
1.初审
省律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登记,并将申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报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进行审查。
2.评审
评审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集中评议,评选出第三批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入库建议名单。
(三)公示
入库建议名单在广东律师网和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公示,公示期3日。
(四)公布
公示阶段结束后,省律协印发通知并在广东律师网、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公布第三批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名单。
三、应用
(一)涉外律师事务所库
1.省律协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推荐入库的涉外律师事务所;
2.省律协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双向培养机制,接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律师前来培训,并从涉外律师事务所库中安排律师事务所作为跟班学习基地;
3.省律协将不定期举办律师与企业间的对接活动,并从涉外律师事务所库中安排律师事务所派代表参加;
4.推荐入库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合作工作。
(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1.省律协将每年从人才库中选送律师到境内外培训学习;
2.省律协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培训合作交流机制,每年从人才库中安排律师参加国际性会议、交流活动和专业论坛;
3.省律协将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举办讲座或专题培训,邀请国外、港澳优秀律师授课,并组织人才库成员参加;
4.省律协将不定期举办律师与企业间的对接活动,并从人才库中组织律师参加;
5.省律协将从人才库的律师中安排人选向有关部门推荐为专业人才库成员。
四、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述的涉外法律事务(含涉港澳台)包括但不限于涉外诉讼或仲裁、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于2020年8月9日18:00前登录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br.org.cn/)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三)申报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2017年1月1日至今办理的涉外法律事务证明材料;申报的律师须提交2015年1月1日至今办理的涉外法律事务证明材料。
联系人:韦讽言、麦嘉櫘
电 话:020-66826953
邮 箱:gatwsb@gdla.org.cn
附件:
1.第三批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在线申报指引
2.第三批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在线申报指引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7月16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供稿 | 港澳台和外事部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港澳台和外事部
欢迎向“广东律师之家”投稿
投稿邮箱:xuanchuanbu@gdl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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