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全文发布
编者按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20年12月17日,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
(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关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广东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统一我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并报经省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请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
特此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 |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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