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民办普通高中年审结果公告
为加强民办普通高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和《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开展年检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函[2016]41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全市9所民办普通高中2016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审检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年审结果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审结果为“合格”的民办高中可正常开展办学活动;年审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须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不到位将责令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申请推迟年检的民办高中,2017年暂停招生。
附件:咸宁市2016年民办普通高中年审结果公告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