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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了解 一下~

2018-03-13 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8】2号)要求,为了科学、规范、有序组织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以下简称“实验操作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制订本实施方案。



01

组 织 领 导


“实验操作考试”是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组织实施。

 

“实验操作考试”由咸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办法、统一登记考试成绩。

 

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制定《咸宁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按“细则”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教育技术装备办负责温泉城区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各有关学校要成立“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02

报 考 方 式


“实验操作考试”的报考与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报考统一进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按照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库组织“实验操作考试”。

 

03

计 分 办 法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满分2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总分。                          

04

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实验操作考试”注重考查学生实验素养、初中理化生课程中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着重考查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基本技能。

 

“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初中理化生实验常用仪器的认知、使用和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会”的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主要考查学生对实验仪器的选用、装配和操作,实验设计,实验现象观察、数据记录、实验结果表述等。

 

“实验操作考试”采取学生按试题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

 

“实验操作考试”由各监考工作小组按规定的线路轮流到各考点开展考试工作,考生按照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制定的程序册场次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动手完成本人抽签确定的实验操作考题,监考教师现场记录考生操作情况并进行相关评分,当场密封试卷等相关记录。

 

05

考 试 时 间


1.咸宁市2018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8日至5月25日。

 

2.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每场15分钟,两场考试之间间隔5分钟。各考场每天安排的场次最多不能超过18场。

 


06

考点的设立与申报


考点的设立采取相对集中、方便考生的原则,由学校进行申报、县市区审批确定后报市装备办,温泉城区考点由市装备办确定。

 

申请设立考点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理科实验室应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

 

2.仪器配备应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

 

3.学校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无安全隐患。

 

4.学校近三年实验考试工作组织得力,无不良记录。

 

07

试卷管理及成绩处理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试卷管理职责,确保试卷运送、保管、回收等环节的安全。

 

“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实施阶段的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及时将本县市区试卷进行整理,连同相关记录材料集中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由市教育技术装备办统一进行计算机登分,按规定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进行汇总、发布。

 

08

考风考纪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进行巡视。

 

对不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09

特殊考生的处理

 

1.因身体残疾丧失操作能力或因大病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由考生及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准予免考,免考学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统一按12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免考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审定后于四月底之前统一上报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备案。

 

2.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0分。


本方案由咸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解释。


供 稿:装备办

文件号:咸市教函〔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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