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员工就餐,当然侧面也体现了公司文化和福利,专门开设了职工食堂。
有了食堂就有支出:食堂日常采购,后勤工资,员工付钱吃饭,这些实实在在的花销,如何入账?食堂收到的餐费属于收入要缴纳增值税吗?没有发票怎么办.....?
企业自办的食堂,仅提供给自己的员工用餐,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食堂向员工收取的餐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不缴增值税,要看取得的收入是不是属于增值税征税的范围,不管什么税,都有设置一个征税范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所以,如果企业食堂属于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活动,即使取得收入也不征增值税。那有的小伙伴问了,要是我们公司的食堂是盈利性质的呢?按规定交税呗!
月末,食堂依据辅助账核算的属于企业的支出,开具食堂结算收据给财务部,财务部依据结算单据进行账务处理:企业给食堂内部人员,比如食堂厨师、采购员等发放的工资,计提时:
注意:企业购入的食堂用固定资产,属于公司福利设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上均是企业的对食堂拨款、采购和折旧固定资产、发放食堂人员工资做的长账务处理,下面讲一下食堂辅助账的账务处理。
食堂辅助账要明细记录、食堂收到的拨款、购买食材的支出、收取的职工费用,以备企业财务和税务机关的检查。企业列支入账的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工资总额的14%限额扣除,多出来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注意:企业内部食堂收取的员工餐费是不做收入核算的,直接冲减食堂成本,因为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互相提供的劳务,不够成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向员工收取的餐费也无需纳税。月末食堂根据核算的当月食堂支出成本,开具内部结算收据,上报给企业的财务做账,
要想税前扣除,无非要取得正规的发票或者符合要求的凭据!否则税务后期如果进行税务检查,不合规的单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仍然需要做纳税调增,还面临处罚。所以,食堂采购虽然是个灵活又零碎的活,但也一定要取得正规的发票票据,不要为了省了几百块的菜钱,舍大取小,弄了一堆白条收据入账,账务处理不规范不说,如果被税务盯上,一堆麻烦事。
企业将食堂整体外包给餐饮承包商,承包商为企业员工准备餐食并负责采购所有的食堂材料等,企业按期支付食堂承包商费用,承包商全额开具发票给企业入账。企业可以通过考察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比如农村专业合作社、农场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取得发票直接入账,同时由于这些合作社或者农场属于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一般开票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也比较乐意。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征增值税,所以也可以选择贸易公司取得采购发票。农民以个体户的身份生产农产品,比如蔬菜水果,养殖类的,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免征个税。可以取得发票。如果企业不想外包出去,也觉得找合适的供应商或者农民个体户等比较麻烦,可以采用发放伙食补贴的方式,每月计提员工伙食补贴,再将这笔计提的工资拨给食堂用于购买食材等日常支出。
由于这个是走的职工薪酬,所以不需要提供发票,如果工资低于起征点也不用考虑缴纳个税,不过,如果超了起征点就需要控制一下税率。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完美的解决所有的问题 ,还是需要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衡量哪种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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