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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绊摔抱娃妇女”视频疯传的背后……

2017-09-01 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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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日),一则民警制服抱娃女子的视频热传,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讨论热烈。


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0545eyvx46&width=500&height=375&auto=0

民警撂倒抱娃女子

这段53秒的视频显示,一名抱着孩子的女性与民警发生争执。期间,这名女子用手推搡了民警。



民警将女子绊摔在地将其制服,但女子怀中的孩子直接摔到了地上。



孩子着地后,哭喊声较之前更大了一些,路人赶紧把孩子抱了起来。




警察则继续控制这名妇女。



警方通报:

违停女车主暴力阻挠

涉事民警被停职


今天(1日)下午14时10分,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松江 发布通报称:

2017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目前,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



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是非很清楚  警察行为不当


南都记者注意到,公安部去年7月专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


会上尤其提到:对于交警现场执法,特别强调了民警要控制好情绪,防止因个人言行不当激化矛盾,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站在车辆的正前方或正后方,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


作为培训点评专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今日对南都记者表示,此事的是非判断是比较清楚的,可以明确地说,警察在这起执法活动中有明显的不当和错误,甚至还可能存在违法之处


顾永忠指出,民警应特别注意执法对象是一名怀抱幼儿的妇女,即使该妇女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拒不配合警方执法的表现,也不能成为警方不顾及执法结果、特别是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理由。


也有网友提出“妇女推搡交警涉嫌袭警在先”。“哪怕是一名罪犯,在逃跑中带了孩子,也要考虑执法后果”,对此顾永忠强调,警方执法要遵循“比例原则”,即制止这件事情和可能的后果要成比例。


在去年公安部的培训中,有一类典型情况就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行为攻击类阻碍执法的情况怎么办?”培训指出,应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但划出一道红线:必须把握安全、克制、优势、适度四个原则。


顾永忠当时在点评中指出,一线民警要明确规范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应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不要贸然采取行动。


来源:封面新闻




事分两面,现在再来看看这个妇女的问题。


是的,对于那位民警的执法方式,百分之百有问题,换了绝大部分稍有经验的民警,根本不可能直接抱摔一个抱孩子的妇女。


而按照很多网友的留言来看,很多人除了指责这位民警的抱摔动作之外,还指责这位民警在孩子掉地上以后,没有先行去照看孩子,而是先控制这位妇女。


是的,确实不妥,根据视频中的种种情况来判断,估计这位男民警应该还未婚,更加没有孩子,所以“同理心”稍弱。


“愣头青”一犯病,谁都挡不住。


但是各位,后面的视频你们没看,送你们张截图先:



路人帮忙抱起孩子以后,民警立刻将孩子接了过来进行照看。


倒是那个女的,发现自己有孩子的这个特点遭受到了围观路人的同情,最终散发出了“迷之微笑”。



注意这个表情,虽然她脸肿了,但是那种得意之情却无法掩盖,溢于言表。


那意思:年轻人,你跟我斗还嫩。


我说各位,你们在指责这位民警的同时,就没有质疑过那个女子的行为吗?


首先,事件刚发生的时候,这个女的左手抱着孩子,右手不停的推搡民警,手中的孩子已经明显吓哭了,发出了大声的哭嚎,但是这个女的还不停手。


一副“我抱着孩子你动一个试试”的架势。


等到被那位“愣头青”民警摔地上以后,你们指责民警没有照看孩子,但是请仔细看看上头那个视频,请看清楚,这个女的自己也同样没有去关心孩子。


而是在那里不停的和民警纠缠:你为什么摔我,你凭什么拷我。


最终获得路人的同情,发出迷之微笑。



我就想问问各位有孩子的女网友,如果你手里抱着你最爱的儿子,你会拿他作为自己违法的挡箭牌吗?


你会在手里抱着孩子的情况下,还腾出一只手去推搡警察吗?


哪怕推搡你的不是警察,而是一个陌生男子,是不是也可能让孩子受到无辜的牵连?


是的,现在这位民警已经被停职了,估计下一步要受到非常严重的处理,而万幸的是,据水母私下打探,孩子没有大碍。


我想说的是,如果孩子真出事儿了,民警大不了被免职开除甚至坐牢,但是你做母亲的,却失去了自己的儿子。


到底谁划算呢?


警察执法在前,公民存疑在后,这个道理水母说得口干舌燥,但是没用。


在中国当前的执法环境下,有多少人明明违法在前却非要和警察对抗,最后往往落得两败俱伤。


如果你在抗法过程中,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执法规范的警察,那么这是你的幸运,也是这个警察自己的幸运。


如果你在抗法时,遇到了一个当天心情有点浮躁,情绪有点波动的警察,那么对不起,你们双方都要倒霉。


既然如此,为何不能选择配合警方呢?


归根到底,孩子是无辜的,警察是做错了,但是那个女的,你以为她是好鸟?


来源:水母真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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