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摆摊”了!城管最新发文!
全文如下↓↓↓
关于疫情期间鼓励设置便民摊点群
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和省级文件精神,响应中央文明办最新测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夜间经济部署,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丰富城市功能,助力复工复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鼓励设置便民摊点群、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繁荣不等于脏乱差”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继续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加快推动“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设置原则
坚持“适度放开、有序经营、规范管理”原则,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做好疫情防控,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环保和环境卫生等前提下,审慎包容监管助力经济发展,实施“两鼓励、三允许、两严禁”。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适度扩大早、夜市和便民摊点群规模、设置数量以及便民市场内摊位数量(经营面积),适当延长开、闭市时间,降低管理费用。各地可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再规划设定部分特定区域作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及便民市场,规定好开、闭市时间。(二)鼓励在居民小区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确定特定区域设置应季蔬菜瓜果等销售点。(三)允许在特色街区(美食街、酒吧街、步行街等)商户适当店外摆放,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特色街区划定实行备案制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四)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大型商场、超市可以在节假日或者举办开业、店庆等特色活动时,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按照规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取得行政审批手续。(五)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允许快递企业的经营门店临时占道分拣、派送。(六)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盲道、消防通道、广场、绿地、公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市场)。(七)严禁店外烧烤。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设置便民摊点群(市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任务的重要意义,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负责组织做好辖区便民摊点群(市场)设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街面的市容秩序管控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流动餐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可适当增设流动餐车;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和公平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妨碍管理执法活动的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文化执法部门负责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审慎包容监管,及时整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城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经营商户提供安全、规范经营指引和服务,按照“谁批准、谁管理”“谁主办、谁管理”原则实施管理。
各便民摊点群(市场)、应季蔬菜瓜果等销售点和特色街区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者要与经营商户签订责任书,引导经营商户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自觉维护经营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督导餐饮、菜摊等商户配置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确保“人走摊净、摊撤场地洁”。
坚持柔情执法、温情执法,以劝导为主,对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的商户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不听劝导者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摊点群(市场)等要及时予以调整变更。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和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疫情期间助力经济发展的措施和要求,及时公布划定便民摊点群(市场)和特色街区的区域范围和时段,教育引导流动商贩进入便民摊点群(市场)经营,广泛争取市民理解与支持,营造共同维护秩序的良好氛围,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视新冠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潍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同时,《指导意见》对相关单位部门也框定了工作标准和要求,审慎包容监管,及时整改问题,做到柔情执法、温情执法,以劝导为主,教育引导流动商贩进入便民摊点群(市场)经营,广泛争取市民理解与支持,但对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且不听劝导的业户坚持依法处理,努力求得民生就业与市容秩序的最大公约数,力争做到“放开不放任”,“鱼和熊掌”兼得,实现经济发展和市容秩序双赢,助推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来源: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大众网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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