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案|守护绿水青山的犯罪集团
大方县慕俄格九层衙村,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森林率达90%以上。区域内有供大方县十几万人饮用水的重要水源地宋家沟水库,清风徐来,绿波荡漾,是一处纯天然的大氧吧。在这茂密的森林深处,有个叫“滥泥组”小村庄,就是涉及本案村民世世代代居住的地方,村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归,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日子甚是安静祥和。然而,这样的风水宝地一旦被外界所觊觎,平静的生活就不复存在,甚至给整个村庄带来的几乎是灭顶之灾。
大方县风俗特别注重人死后进行土葬,有很多城里或者其他不允许土葬地方的人会将墓址选在大方县辖下村庄的山里,包括很多的市县里的官员、商贾,甚至还有很多人在死之前,就会去选好墓地,叫”活人墓“,更有甚者为了修一个墓,就花了将近一千万,占地数十亩,豪华程度可堪比皇家陵园,造成了当地的墓地市场实际上是供不应求。风水宝地,像漂亮的小姑娘,被坏人盯上,即便是像宋家沟水库这样的重要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也逃不过被觊觎、被入侵的厄运。
因为埋坟需求旺盛,当地村干部动了“靠山吃山”出卖墓地的歪心思。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村干部们在各级部门的庇护下,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背着村民,伪造村民会议纪要签名,合谋将村组所有的山林以“四荒”的名义和极低的价格,进行自己承包或者承包给村民组长,并通过伪造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林权登记申请表等方式,把林地变成他们赚钱的工具,毁林卖木材,倒卖林地给他人作坟地使用。十余年间,仅滥泥组组长段永全家族就卖出数百座坟地,获利高达数百万元,滥泥组周边的山上也密密麻麻布满了坟地。
面对满目疮痍的山林,当地村民的生活可以说苦不堪言,不但居住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每天还喝着从山里引下来的尸骨水(不知道大方县城里十几万每天喝着同样尸骨水的人知道后会是什么感受?!)。为了维护集体的利益不被侵占和守住耐以生存的人居环境,村民们首先想到的是政府,自2003年起,村民们开始以信访、上访、诉讼等方式维权,但相关部门的答复却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最终换回的是无可挽救的绝望。比如,2012年6月11日,大方县林业局、羊场镇人民政府答复称“关于霸占集体山林,已经查明:2004年6月,陇公村委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以‘四荒’出让的形式将山林承包给段永全,出让金为3000元。”同时又说“关于这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无权界定”;甚至在明知村干部违法的情况下,以怕引起连锁反应为由,县政府居然同意撤销原合理的信访答复。关于私卖坟地,明确表示买卖坟地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查明截至2012年,段永全已经私建坟地113冢,却只是象征性处罚其10800元钱(一个坟地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
在依法维权无效的情况下,自2011年起,村民们怀着公平正义的朴素认识,用他们懂得的“堵坟”方式期望获得政府的重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坟主,这是滥泥组集体的山林,段永全家族无权出卖坟地。坟主大多是相中了这里的风水宝地,不愿放弃,见状就主动提出,愿意“花钱消灾”,拿出一笔钱给村民。村民们认为,坟主现在再拿出一份钱来,等于出双份钱买坟地,那么坟主肯定就会找段永全去退钱,等于用迂回战术阻断了段永全毁林埋坟,达到了保护山林,维护集体利益的目的。并且坟主支付的钱,可以用来村集体修路、支付维权成本等,可谓一举多得。
可没想到,这种堵坟的方式,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村干部的利益,同时也得罪了当地很多权贵,于是,30位守护青山绿水的村民被扣上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大帽子,整个村庄被一网打尽,甚至包括数位七八十岁行动不便的老人和60多岁、双目失明的老人。
在一审的时候,由于大部分村民家庭经济条件都不太好,也不太懂法律程序,所以在一审时,基本上家属都没有聘请律师,而是法院免费指定了本地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大方县司法局还做法援律师的工作,不允许援助律师为村民做无罪辩护。部分被告人在庭前被做工作,要求认罪认罚,以获取轻判。当时,大家还天真的以为一审法院会实事求是,公正处理,然一审法院却对三十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八年六个月不等的重刑。甚至连村干部陈生明在村委会解决山林纠纷而发生的理论事情(检察院也认为证据不足),也给村民们扣上了非法拘禁的罪名。
事实、法理、逻辑,是判断案件的标尺。在大方县,违反法律、毁林卖坟的村干部金钱满贯可以安然无恙;买卖林地,建造“活人墓”信仰缺失的达官贵人违纪违法却高枕无忧;而积极维权保护青山绿水的村民却被判有罪,身陷铁窗。
法律不被信仰就是废纸一张。我们盼着法治的阳光,驱散乌云,我们坚信,乌云遮不住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