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案I 青山之下的“鬼魂”狂欢
壹
大方山峦重叠、森林茂密,仿佛世外桃源;再登高望远,一览无际,此起彼伏,你无法不为眼前的美景所折服,大方,曾被评为中国最美风景县贵州十佳,离县城不到40公里就是闻名中外的天然大花园—百里杜鹃风景区。
但是,现在在大方所发生的,却是那么的让人震惊,村民们为守护山林,保护青山,自发性的采取合理且必要的自助救济维权行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几乎整个“滥泥组”的村民被抓、被判刑,其中有盲人,也有80岁的老人;而毁坏林地、污染水源、大肆倒卖坟地的违法村干部却反而成为“受害者”,至今逍遥自在。按照最朴素的正义观,我想没有任何人会对此视而不见,或是无动于衷。因为我们都知道,关注那些村民们的命运,其实就是在关注自己的命运;我们怎样,这个世界就会怎样。
贰
几乎整个村的村民被抓、被判刑;为何活着的村民们,还没有死去的“鬼魂”有尊严和自由?回到大方这青山之下、漫天遍野的“坟地”,再来说说这美丽山林中“坟地”背后的利益交织乱象。
大方县原为贫困县,人民生活水平非常落后,一直到2019年4月24日,大方县才退出贫困县序列。根据家属的介绍和相关报道:本世纪初,原毕节市大方县羊场镇陇公村主任(现在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北郊社区副支书)陈生明等人就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民们并不知情下将当时属于拢公村辖区的滥泥组等村民集体的山林地私自承包和发包给村小组组长,而其他村民却没有得到一分地的承包。2007年期间,村干部还伪造村民签名,办理林权证,其中就有当时的滥泥组组长段永全父子。但是,他们并不是把包的山林用于林业生产,而是在违法获得集体林地后,先是超面积毁林获取木材;在卖完木材后,就开始进一步倒卖坟地,谋取巨额私利。
因为这倒卖坟地可完全是无本生意,可以说一座山,那就是一座金矿;一个坟地少则一两万,多则可以买到七八万一个。在近二十年间,陈生明、段永全父子等人倒卖坟地大大小小就有约数百近千个,其中还不乏很多超豪华坟墓和大量的活人墓,堪比帝王陵园。到目前为止,埋坟毁林几百亩,造成当地生态严重破坏,且大部分坟墓位于大方县重要饮用水源宋家沟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域内,对全县居民的饮水源地水质安全也造成极大影响。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均是明确禁止在林地、耕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区域内建造坟墓的。
而相比较之下,在这样的贫困区,村民们为支持国家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积极退耕还林,早在2000年全村就已退耕还林1100亩(丈量亩),实施“天保”工程461亩,还绿于大自然。没有了耕地,很大部分村民们基本上就没有了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村民们多是外出打工,自谋求生路,村中留下的基本上是老弱妇孺。因此,我们可以想象这种差异:一边是饿着肚子退耕还林,外出打工自谋生路的村民;而一边却是毁坏林地、非法倒卖坟地,富得流油的村干部。
为了维权,为了保护这青山,滥泥组的村民们在十余年间,也不断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举报段永全等人非法承包山地、倒卖坟地等行为,大方县县政府也曾给过村民们一次很合理的信访答复;但是没想到的是,还没有过几个月,这次对村民们有利的信访答复就被完全推翻了。而恰巧的是,当时法制办主任(现大方县司法局副局长)谢正国与被举报的滥泥组组长段永全之妻谢相芳是亲戚关系。正是由于涉及太多人的利益,滥泥组的村民们反映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从而导致矛盾、纠纷不断。
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已经是属于刑法第二百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况,应该在3年以上7年以下定罪处罚。然而陈生明、段永全家族等人伪造签名以及大肆倒卖坟地毁林几百亩,这样严重的违法犯罪行却为何能一直持续至今?
大方县风俗注重人死后土葬,乱埋、乱葬的问题也非常严重,有很多城郊或者其他不允许土葬地方的人会将家属的墓址选在“滥泥组”这山青水秀、风水宝地之下。根据家属提供的信息显示,这里面就包括了很多毕节市县里的大小官员,如现已落马干部宫某龙(曾任七星关区区委书记、毕节市政协主要领导),还有大方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薛某、交警大队主任科员王某忠(原大方县看守所所长),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杜某平,大方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某涛,大方县供电局办公室主任唐某薇、原局长尚某生,大方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政府平台公司)总经理杨某勇、原大方环境建设局局长郑某才(现已经去世)等等。
其实作为党员干部,本应积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却也在村民集体的林地上进行占地、埋坟,建造坟地,且有的坟地建设的非常豪华、气派,完全属于超规格墓穴,似乎死后也要享受着高人一等。
数千年的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普通老百姓虽然不懂的条文,缺乏严密的法律思维训练,但他们心中却有着真正的司法正义,而并不是法律工作者们念念叨叨的法条正义。“恶势力犯罪集团”,这得是多么大的一个帽子,就这样扣在了“滥泥组”这些合理维权的村民们身上?
青山,需要这些活着的村民们来守护;而死去的,已经死去,青山之上,根本不应成为“鬼魂”们的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