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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五一”连休5天假,质量云每日一案供评议

大院搬砖工 质量云 202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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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就要来了。


假期连休5天,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长途旅行往返劳顿,市内景点人满为患。


但仅仅是宅家刷朋友圈却又有万般不甘。


质量云已精选5个案例,供您每日消遣。



此次案例关键词是房地产、物业。


五一不但是假期,更是个购房旺季。


最近还有市场监管部门查了房地产开发商违法行为,开发商在公示房屋单价时说公示单价就是备案单价,虚假打折。另外,宣传说楼房电梯里有24小时的紫外线杀菌等等功能对防控疫情有好处,实际上也不存在。

最终,这家开发商因为违反了《价格法》,《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被罚款51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范围内的房地产公司、物业违法行为,涉及虚假宣传(广告)、价格、消保、特种设备等。

此次收集的几个法院判例就充分展示了市场监管职能的“强大”。

当然,上了法院,也就是带来了争议的了。


先来看案例索引:


案例1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第二章第二条约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即原告)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合同到期后至今,物业公司仍一直在小区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使用不合格电梯,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服,法院怎么判?

案例2

王某向大亚湾市监局提交《投诉书》,反映其购买**公司开发的房产涉嫌虚假宣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广告行为的监管并不直接对个别消费者或者市场主体等所涉及的权利冲突和市场纠纷进行考量和处理,其保护应当是所有不特定消费者的集合性权益。

王某与起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履职事项是不是存在利害关系?是不是具有提起履职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一审、二审法院的观点如何?

案例3


张某某买房后,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认为房地产公司申请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的样板房成本418万(样板房配套388万,样板房中央空调30万),实际上在经营过程中未建设样板房,要求开发商退还没有发生的样板房费用。

开发商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只收费不服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投诉事项是不是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案例4

购房人实名举报开发商在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向购房人收取测绘费的行为涉嫌违法。

白城市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房地产公司在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向购房人收取、转嫁测绘费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房地产公司起诉,市场监管局管吗?法律适用对吗?违法所得怎么计算?法院怎么判?

案例5

唐某投诉开发商与物业只售不租,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构成强制交易。

唐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被上诉人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

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停止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强制交易行为,是否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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