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驹:为什么木材鉴定难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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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于新浪博主“健春”的博文
在东阳红木家具市场召开的2009年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年会有关木材的论坛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研究员姜笑梅女士发表了“木材鉴定只能到类”的观点后,不但得到同场的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徐永吉先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高级工程师方崇荣先生的一致赞同,同时,也引起业内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和议论。其中,就有不少业内企业提出:怎么没有听到《红木》国标第一起草人杨家驹先生对此观点的声音呢?
其实,杨家驹先生早在此前就已有了明确的说法,现将记者与杨家驹先生的访谈内容摘录如下,相信杨老的一番回答会把这个看似复杂的科学问题道个水落石出。
记者:杨老,依现在的科技水平能否实现将木材准确鉴定到树种?
杨老:不可能,现在不可能,将来也很难。
记者:为什么您如此肯定?
杨老:道理很简单,树木是植物,它在自然生长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在不断进化的。我们所说将树木划分这个种,那个种,其实是一种人为干预的行为,人是无法准确跟踪自然界复杂变化的进化历程的。植物不像我们的工业产品,你可以人为设定它的成分、比例、重量、色彩,植物是有细胞的,是受大自然不同程度影响的。如果硬要将树木鉴定到种,就如同把植物变成工业产品一样的可笑。
记者:为什么《红木》国标里的卢氏黑黄檀就可以定它的树种呢?
杨老:那是因为卢氏黑黄檀这个树种具备很鲜明的特征,所以当初是可以鉴定到种。但如果放在现在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已经发现与卢氏黑黄檀相似的其他树种了。
记者:所谓类和种应该如何理解呢?
杨老:木材在商业流通中叫商品材或商用材,商品材名称或木材名称与树种名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或一致。在树木学上以“种”为单位,而商品材是在属或科的基础上归并的“类”。木材名称范围广泛,指一个属中的一个树种、若干树种、全属树种或数属树种和全科树种。而树木名称范围窄狭,仅具体指一个树种。
记者:如果我能将一棵树从树叶、果实到木样全部提供出来,是否就可以鉴定到种了?
杨老:能做到这点那还需要鉴定干什么,这就已成为植物学上的标本采集方法了。但我们的商家可能做到这样吗?我们进口的是原木,是板材,不进口树叶、果实,即使进,又怎能对号入座证明这果这叶是这块板子上的呢?
记者:那为什么某些鉴定机构声称可以将木材鉴定到种呢?
杨老:(笑)这个要问他们自己,也许是鉴定人觉得这样说可以显示自己水平更高吧!
记者:在现有技术中有没有一种可以接近到种的鉴定技术呢?
杨老:这正是世界范围内的植物学家、木材研究者所共同努力的科研攻关命题。
记者:鉴定到种真的如此艰难吗?
杨老:还是那句老话,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植物进化论决定了人为干预的错误 率,我们鉴定木材的标准是根据国际标本库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植物学的理论依据判定的,可植物学上的有关依据有时本身就错了,变了,你的鉴定还能准确吗?比如植物学著作上经常看到一个树种名称旁,还有一个括号里另写了一个名称,这个括号里的名称就是曾经用过的名称,它可能是错的,是不准确的,为什么错,为什么不准确,就是因为树种在进化,导致人为干预的漏洞百出。比如,1963年以前没有降香黄檀这个树种的名称,只有海南黄檀,但后来经过研究,海南黄檀并不是一个树种,而是很多树种,于是我们才将降香黄檀从中提出来。
记者:鉴定红木应该是依据四个标准的对吗?
杨老:很对,第一是看它的科属;第二是看它的管孔大小;第三是看它的重量;第四是看它的颜色。我们鉴定红木就是依据这四个标准划分类别。
记者:行里都知道,市场上的同类不同种的红木材料有的价格相差甚远,红酸枝就是个典型。如果我们鉴定机构只能鉴定到类,那对于某些企业是不是一种损失?
杨老:同样是一个三十岁的白人,有的高、有的矮;有的壮、有的弱,木材也是一样,生长环境不同,发育就不同,质量也不同。平地与高山的木材虽同属一类,但质量却大相径庭,其实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厂商明白,消费者如今也明白,有的问题还需靠市场上来调剂。
记者:《红木》国标为什么不能再细化一下,避免这种市场矛盾的发生呢?
杨老:不可能再细分了,因为我不可能列出管孔多大的是多少钱,管孔多大的是优等材,因为同一棵树,在不同部位取材其内部结构都可能发生变化,《红木》国标不能如此细化,越细化就越不科学,这违背了科学的原则。
记者:您是怎么看同类木材不同产地,不同质量,不同价格的问题呢?
杨老:其实还是同一个问题,树木的优及劣,不能从产地上划分,木材是没有国界的,这又是人为在干预,有人说老挝红酸枝就好,可老挝也有质弱的红酸枝,就是同一棵树,也有好材处、劣材处,可以说任何地方都有优质材劣质材,业内用产地划分只不过是用国籍将同类材好与次定了级别而已。
记者:是不是《红木》国标里收集的树种就是植物界最适合制作家具的良材呢?
杨老:不是,在世界范围内不能说《红木》国标里的都是优秀材种,也不能说《红木》国标以外就没有比《国标》更适宜做家具的好材种。
记者:您为什么不按照四条标准把现在符合条件的木材多引入一些进《国标》内?
杨老:《国标》红木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产生的,它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还原历史,收集的材种是依据我国历史上家具传统用材的切片,对照国际上标准的树种标本而编写的。除卢氏黑黄檀外,《国标》内的木材反映着我国明清时期传统用材的种类、标准,如果要收录进一个新的材种,除非可以提供它是历史传统用材的证据,而且还必须满足红木鉴定标准的4个准则才可考虑。
记者:您认为我们有没有可能有朝一日攻克木材鉴定难到种这个难关呢?
杨老:我很难给你一个准确的答案。这是人与自然间的矛盾关系,我只能这样说,我们未来的研究方向是努力做到接近于将木材鉴定到种。
(子强/文,略有删改)